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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317-202332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6-7366979 传真:0916-7230872 邮箱:cghbjfgk@163.com

通讯地址:陕西省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环境管理科 邮编:72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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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骏金果汽车零部件生产线扩建项目告知承诺决定书

城固县环告知承诺准〔20231

202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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