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城固县委办公室 城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固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城办字〔2021〕27号)职责内容,进一步梳理了县发改局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
1.提出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国民经济发展目标和政策。负责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培育壮大新动能。
2.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牵头拟订全县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并协调实施。
3.负责调整能源结构,牵头做好散煤整治和清洁能源推广工作,配合碳达峰排放工作;负责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供应保障;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调度。
4.负责全县节能降耗的综合协调工作,促进清洁生产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承担发展清洁能源责任,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
5.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秦岭、巴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6.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电价和差别化电价政策及污水、垃圾处理收费等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的价费政策,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加强对政府投资类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立项方面给予支持,对急需建设的项目,给予优先安排。
7.牵头做好绿色生活创建行动。

陕公网安备:61072202000134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