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按照《中共城固县委办公室城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固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城办字202127职责内容,进一步梳理了县发改局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

1.提出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国民经济发展目标和政策。负责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培育壮大新动能。

2.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牵头拟订全县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并协调实施。

3.负责调整能源结构,牵头做好散煤整治和清洁能源推广工作,配合碳达峰排放工作负责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供应保障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调度。

4.负责全县节能降耗的综合协调工作,促进清洁生产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承担发展清洁能源责任,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

5.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秦岭、巴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6.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电价和差别化电价政策及污水、垃圾处理收费等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的价费政策,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加强对政府投资类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立项方面给予支持,对急需建设的项目,给予优先安排。

7.牵头做好绿色生活创建行动。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