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县自然资源局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部署,对照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及年度生态环境目标责任书,扎实做好自然资源行业生态保护工作,现将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突出规划先行,引领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一是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综合考虑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落实“三区三线”确定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及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底线,完成编制《城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并取得省政府批复。
二是加快村庄规划编制进度。积极贯彻省市县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有关精神,大力支持我县2024年省市“千万工程”示范村创建工作,将编制数量由原40个增加至58个,目前2024年度47个村庄规划编制已形成初步成果,22个村庄规划评审工作已报县政府审批。
二、突出资源保护,厚植高质量发展生态底色
(一)加强耕地保护制度建设
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先后印发《县委和县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耕地保护责任清单》《城固县田长制责任清单》等制度文件,持续构建镇、村和网格员田长组织体系,设立县、镇、村三级田长以及巡田网格员共2027名,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耕地管理保护机制,确保全县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全面完成补充耕地任务
强化耕地总量管控和以补定占管理,稳步提升耕地质量,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今年市级下达我县新增耕地项目任务2000亩,完成验收2105.5亩。
(三)严厉打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积极践行新时期自然资源管理新定位,按照“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早预警”工作机制,对违法问题快速处置,全年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4宗,整改恢复土地面积0.74亩,有力地打击了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三、规范矿产资源管理,加快推进生态修复治理
一是持续开展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统筹推进生产矿山和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积极向省、市争取专项治理资金对湑水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进行了生态修复治理,全县6个秦岭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全部完成。开展持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落实情况自查工作,严格要求生产矿山边开采、边治理,及时足额提取使用基金,大力推进生态修复。督促矿山企业落实年度恢复治理任务,对潮汐河石英矿、宏峰矿业等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年度恢复治理任务执行情况进行了验收。2024年全县矿山企业投入矿山生态恢复治理资金共计821余万元,栽植树木6.3万株,播撒草籽759公斤,整修截排水沟、矿山道路2.9公里,复绿面积49.9亩,矿山生态恢复持续向好。二是全力推动开展矿山整治三年行动。按照省、市要求,成立了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矿山整治工作专班,制定并印发《城固县矿山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明确了全县矿山整治的任务目标、工作措施、时限节点等要求,确保2024年需退出2个矿山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四、有力有序,全力推进“两乱”问题整改
今年以来,省市两级向我县反馈秦岭生态保护相关问题共5个,其中乱采乱挖问题1个、乱搭乱建问题4个。我局严格对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办法》要求,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联动,精准制定专项整改方案,逐项细化可操作、可督查的整改措施,全力推动问题闭环解决。截至目前,已有3个反馈问题完成整改验收并正式销号,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五、突出风险防范,筑牢高质量发展安全根基
一是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不断增强。持续强化“人防+技防”措施,印发《城固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全面建成隐患点+风险区双控体系,完成避险演练545场,宣传培训545场,对全县12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今年以来新增6处隐患点),418处风险区开展排查2356次,最终确定339处中风险及以上地质灾害风险区,全部纳入群测群防网络,并落实管控,今年成功预报老庄镇毕家河村余家湾泥石流灾害一起。二是全面完成避险搬迁任务。积极落实城固县避险安居搬迁三年行动方案,到各镇办宣传地灾搬迁政策,充分调动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引导群众主动改善居住环境。同时认真摸排搬迁对象,做到情况清底子明,优先考虑用存量房安置避险搬迁对象,分类建立台账,根据不同的类型和群众意愿需求,采取不同的安置方式及措施进行搬迁安置,顺利完成搬迁任务。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来汉中考察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坚决扛起生态保护责任。一是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加强城镇开发边界管控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坚决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严肃性。二是严格落实矿产资源规划,依法依规、稳妥慎重审批每一宗矿权。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扎实推进矿山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整治“小、散、乱、污、呆”矿山。三是强化生产矿山恢复治理监管,加快实施中省专项资金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力争在2025年底前解决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努力做到矿山修复“加快还旧账,不再欠新账”。四是强化执法巡查,健全完善执法监管常态化机制,凝聚相关职能部门合力,共同配合,加强矿山生产监管,夯实镇办属地管理和行业领域监管职责,全面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和非法采矿行为。

陕公网安备:61072202000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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