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为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城固县环保督察工作办公室提醒函(城环督办〔202534号)和《城固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城办函〔20217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梳理了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

1、加强禁燃区黑窝点销售高污染燃料的监管,依法严查向禁燃区销售散煤的违法行为,实施散煤销售网点减量工作;

2、严格落实国家节能、低碳、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体系以及化肥、农药、燃煤、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烟花爆竹以及锅炉等产品的质量标准管控。

3、负责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清查处理违法违规锅炉等高耗能设备,对锅炉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强化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检。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汽油、柴油、润滑油、车用尿素等行为,配合经贸、应急等部门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工作;

  5、负责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强制检定类环境监测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监督检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监管;

6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抽查,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行为;

7、指导餐饮服务经营者规范处置餐厨垃圾,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餐饮油烟问题联合执法工作。

8、落实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涉职能的生态环境保护案件。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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