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清单

按照《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陕环委〔2023〕1号)相关要求及《城固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城办函〔2021〕27号)明确的责任事项,我局公开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如下:

1.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参与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开展应急处置;

2.依法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指导监督行业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按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灾害等防治工作;

4.牵头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5.负责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进行监督管理;

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