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司法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为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中共城固县委办公室 城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固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城办202127号)文件要求,我局进一步梳理了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

1.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实施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普法活动,督促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2.负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对因生态环境损害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3.指导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纠纷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4.对涉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核。

5.委、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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