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陕环委〔2023〕1号)相关要求及《城固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城办函〔2021〕27号)明确的责任事项,我局公开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如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