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城固县公安局按照《城固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要求,立足公安工作实际,严格履职,现将我局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内容汇报如下:
一、依法打击涉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
1、重点案件侦办:严厉打击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采砂)、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猎捕杀害贩运野生动物及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对跨区域、团伙化、链条化的重大案件,成立专案组提级侦办。
2、行政拘留衔接:依法查处阻碍环保执法、暴力抗法等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案件,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现象。
3、专项行动开展:组织开展“严打非法猎捕贩卖鸟类等野生动物”“昆仑”“平安原野”等专项行动,聚焦秦巴山区、汉江流域等重点区域,强化源头打击。
二、从严管控危化品及放射性物品
1、加强危化品管理:严格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道路运输通行证,加强运输车辆执法检查,严查超载、泄漏等违法行为。
2、加强放射性物品监管:指导放射性物品单位做好安保工作,依法监管道路运输;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3、加强重点企业监管:对客货运、物流、危化品等重点企业常态走访排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运输、存储安全。
三、积极配合做好各类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制定《城固县公安机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预案》,明确职责分工,配强应急处突力量,积极参与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应急演练,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办。
四、协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源头管控机动车。一是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业务;二是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老旧燃气车等高排放车辆的淘汰更新工作;三是按照预警等级启动应急响应,实施机动车限行方案,优化管控措施,减少污染排放。
2、优化管控措施。一是优化城区主要路口交通信号灯配时,减少车辆在路口的等待时间和怠速排放量;二是加强交通指挥疏导,快速处理交通事故,防止因交通长时间、大面积拥堵导致机动车长时间怠速,导致局部污染加剧。
3、从严管控烟花爆竹。一是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坚持闻警即动、闻声即动,快速反应,及时查处违规燃放行为;二是联动相关部门开展清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存储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活动;三是严格审批、核发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件,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等行为。
五、依法处置噪声污染源
一是依托110接警和12345政务服务平台,核实相关线索,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二是严查飙车、非法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禁鸣笛区域,减少噪音污染影响。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积极参与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协调,配合完成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未督先改”排查整治等任务,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城固县公安局
2026年4月3日

陕公网安备:61072202000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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