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已公开出让以下九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宗地一:位于108国道柳林段以南、陕西物流园一期以西,面积1.2556公顷,仓储用地,使用年限50年。
宗地二:位于柳林镇时代大道以北,面积0.7195公顷,教育用地,使用年限50年。
宗地三:位于西环六路东侧、张骞旅游专线以北,面积5.1338公顷,城镇住宅用地,使用年限70年。
宗地四:位于朝阳路与燎原路十字西北角,面积0.2734公顷,城镇住宅用地,使用年限70年。
宗地五:位于朝阳路以北、白云路以东,面积0.0307公顷,城镇住宅用地,使用年限70年。
宗地六:位于博望街道办事处军王村城龙路以南,面积1.0413公顷,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
宗地七:位于文化路与民乐路十字东北角,面积0.4679公顷,城镇住宅用地,使用年限70年。
宗地八:位于乐城路南段以东,面积0.1839公顷,住宅用地,使用年限70年。
宗地九:位于小河镇长坝湾村,面积0.2451公顷,公用设施用地,使用年限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