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曝光台 (第七期)
发布时间:
2024-07-24 11:46:00
来源:
城固县应急管理局
访问量:
索引号 |
7304143280/2024-00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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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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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城固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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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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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4
来源:
城固县应急管理局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城固县应急管理局特开设“安全隐患曝光台”栏目,定期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曝光。希望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标自查自纠、举一反三,绷紧安全之弦,强化防范应对措施,有效消除事故隐患,遏制事故发生。
现将执法人员在“四不两直”检查中发现的系列事故隐患曝光如下:
违规情形辨析:《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6.2.4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房间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等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处进入室内的设施。 处置情况: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在配电室窗户上设置网罩等防止小动物进入; 违规情形辨析:《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10.3禁止使用泄漏、烧坏损、老化或有其他缺陷的软管。 处置情况:督促企业加强工作现场安全管理,更换电气线管,以确保正常工作。 违规情形辨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 处置情况:督促企业立即整改,立即移走车辆并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存在隐患:在无可燃气体声光报装置的加油作业区提供手机扫码支付二维码。 违规情形辨析:《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第四条第六款规定,设有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的加油作业区可允许客户使用手机支付。当现场警报器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手机和停止加油相关作业,并按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应符合GB/T 50493的规定。 处置情况:督促企业立即整改,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加油机附近,不得进行扫码支付。 违规情形辨析:《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GBT34525-2017)9.2 气瓶在夏季使用时,应防止气瓶在烈日下暴晒。《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GBT34525-2017)7.1.6气瓶搬运到目的地后,放置气瓶的地面应平整,放置时气瓶应稳妥可靠,防止倾倒或滚动。 处置情况:当场警告,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将气瓶摆放在阴凉处并加装防倾倒装置。 存在隐患:高处作业平台未加装防护围栏等防坠落设施。 违规情形辨析:国家标准GB/T 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高处作业为:“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必须设盖板、安全网或围栏,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应装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 处置情况: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在平台处加装防护围栏等防坠落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