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经营、销售和买卖烟花爆竹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城固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域的通告》,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必须取得《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二、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户,必须按许可证规定地点实行一店一证、专店经营;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将房屋或其它建筑物租借给他人或单位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
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不得向禁燃禁售禁放区销售各类烟花爆竹产品。城固县禁售禁放区范围为:国家机关、重要军事设施区域;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专院校;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商场、旅馆、影剧院、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城市道路、过街天桥及其他地下空间;输变电设施安全区域;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城固县境内除五堵镇、天明镇、二里镇、小河镇、双溪镇以外的各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的平坝村组。
四、烟花爆竹经营户必须从有烟花爆竹批发资质的公司购进烟花爆竹,不得从其他渠道进货,如发现从其他非法渠道进货销售的,将全部予以没收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烟花爆竹经营户应加强安全管理,自觉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严禁采购和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超出许可证载明的限量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自行到批发经营单位提取烟花爆竹。
六、各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全方位、多层次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和巡查管控工作,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文明节俭新风尚,对发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或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禁燃禁售通告要求,不在禁燃禁售区域内销售(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不在网上发布和转发烟花爆竹销售的广告、视频、照片;确有燃放和购买需求的市民,请在禁燃禁售区域以外合法门店规范购买、文明燃放;发现有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的违法行为要积极向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举报。
特此通告。
城固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