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压紧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切实发挥“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现将城固县某建设公司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曝光如下:
案件基本情况
近日,城固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动火作业安全专项巡查检查时,发现该厂区大门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现场一名作业人员正在从事焊接动火作业。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资质,涉事企业无法提供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件,涉嫌特种作业无证上岗违法违规行为。
违法事实及法律依据
该公司安排无有效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焊接高危特种作业,未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违规组织无证人员开展动火作业,极大增加了施工现场火灾、爆炸等安全风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关于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法定要求,属于未落实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案件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最终城固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警示提示
全县各施工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要以本案为深刻警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特种作业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动火、高处、有限空间等高危特种作业流程。全面核查特种作业人员从业资质,坚决杜绝无证上岗、持假证上岗、证件过期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所有特种作业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人证合一、规范作业”。作业前必须开展安全技术交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严格落实作业现场安全管控措施。
各镇(街道)、行业监管部门要持续聚焦特种作业、动火作业等高危作业环节,加大日常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从严查处特种作业无证上岗、违规作业等违法行为,对屡查屡犯、整改不力的企业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全力防范化解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守住安全生产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