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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这几点值得关注

    

    6月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作出部署。其中,这几点值得大家关注:

    《通知》明确,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稳步提升医疗保障水平。2021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中央财政按规定对地方实行分档补助,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80%、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分别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助。进一步放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同时,要进一步巩固稳定住院待遇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完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待遇保障和普通门诊统筹,做好待遇衔接。持续抓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落实,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将心脑血管等慢性病纳入慢病保障范围,发挥医保促进慢病早诊早治作用,提升健康管理水平。

    通知待遇享受等待期也进行了明确规范,对居民医保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的、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新生儿、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特殊群体,不设等待期。

    此外,通知还提出,完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防止“漏保”“断保”,避免重复参保,优化参保缴费服务。加强基金监督检查,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三假”开展欺诈骗保专项整治。优化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探索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实现路径等一系列提升待遇保障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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