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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参保人 异地就医备案结算答疑


    日前,《汉中市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经办细则(试行)》已印发执行,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异地就医备案结算方面的小知识吧!!!
    一、什么是异地就医?
    异地就医是指参加我县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汉中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就医行为,包括省内异地就医和跨省异地就医。实现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凭电子医保凭证、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就医结算,并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城乡医疗救助纳入异地就医“一单式”结算。
    二、异地就医如何备案? 
   (一)定点医疗机构备案:参保人员在省内、跨省异地就医可通过汉中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异地转诊备案结算”窗口进行登记备案、变更和取消。城固县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有:城固县医院(7281123)、城固县中医医院(7209235)、城固县第二人民医院(7219519)、城固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7203843)、城固县航空新城医院(2886752)、城固光谷医院(2901664)。
   (二)网上备案:参保人员可自助开通“国家医保异地就医备案” 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关注“城固县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行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三)县医保经办中心(7211386)备案和审核:负责对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变更和取消。同时对通过“国家医保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提交的备案进行审核。


    三、异地就医备案资料有哪些?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携带《户口簿》原件、“户口本首页”、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页复印件、个人承诺书任选其一;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携带居住证明原件、居住证明复印件、个人承诺书任选其一;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携带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原件、工作合同复印件、个人承诺书任选其一。
以上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填写《汉中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相关材料,他人代办时需携带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为5年。通过签署《汉中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办理的备案有效期为半年。他人代办时需携带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四)异地转诊人员:持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临床科室主管医师提出、科主任审核、主管院长审签、医院医保科审核后的《汉中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转院申请表》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备案有效期为半年。
   (五)国家医保异地就医小程序备案:线上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医保险种类型、参保地、就医地、备案类型、申请备案开始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必要信息,并上传上述相应异地就医备案资料照片。
    四、异地就医如何结算?
    异地就医结算分为直接结算和零星报销两种形式。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可以办理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况可先全额现金垫付医疗费用,持就医资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零星报销。参保人员能实现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的,应统一通过医保信息平台直接结算报销,不得以个人原因返回参保地进行零星报销。

    五、异地就医待遇报销政策是什么?
    参保患者持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凭证进行直接结算时,医保目录及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及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按就医地规定执行;参保患者进行零星报销时,医保目录及范围按汉中市规定执行,住院起付线标准及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使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汉中市异地就医政策执行。
    因未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在汉中市外发生的住院费用;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未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在备案地以外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排除第三方责任造成外伤等非系统原因全额垫付的住院费用进行零星报销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在现行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10%。


    温馨提醒:因未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在汉中市外发生的住院费用;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未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在备案地以外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排除第三方责任造成外伤等非系统原因全额垫付的住院费用进行零星报销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在现行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10%


相关稿件:关于城固县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经办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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