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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政策调整,部分病种不设慢特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为进一步减轻部分罹患重症疾病患者门诊医药费用负担,按汉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门诊慢特病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对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和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的医保支付管理事项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门诊慢特病支付限额

已申办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和器官移 植抗排异治疗三个门诊慢特病病种的我市参保患者,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区分就诊 医疗机构级别,在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和申报病种治疗用药方案的合规费用,病种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二、 规范诊疗服务和医保支付

我市所有门诊慢特病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时,与疾病相关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检查、检验、药品、治疗、特殊材料等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在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和对应病种治疗用药方案的合规费用,统筹基金按照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支付,超出上述规定的医药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三、温馨提示

1、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在执行过程中,中省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2、本政策适用于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

3、对这三个病种不设慢特病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单指慢特病这个病种没有限额但不能超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一个自然年度的门诊统筹、慢病、住院、特药等),即职工(基本医疗年度限额6万,大病年度限额24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销限额15万,大病保险限额30万)。

4、其他规定同2022年底印发的《汉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管理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的通知》(汉市医保发〔2022〕98号)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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