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城固县情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公共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城固县民政局 关于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今年以来,洪涝、低温冷冻等自然灾害致我县多地区受灾,特别是7月的洪涝灾害给我县北部山区的农业生产带来较大的损失冬季已经来临,受灾群众在今冬明春期间的基本生活仍面临较大困难。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温暖安全过冬,根据省民政厅、市民政局通知要求,结合我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之一,涉及受灾群众数量多,救助时间跨度大。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更是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的必然要求。各镇(办)民政办公室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把冬春救助作为当前民政工作的重点任务组织好、开展好。要按照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民发2015118有关要求,认真安排部署,层层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落实工作方案,规范有序推进,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强化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相关政策制度,完善具体救助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排查力度,科学评估需求
    各镇(办)要加大受灾群众困难群众排查力度,组织好冬春救助需求的调查评估,准确掌握需救助人员数量、需救助时段、救助资金和物资需求数量等。结合前期《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需救助)》摸底情况,再次组织力量协同村组进村入户核查,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规范记录,客观反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受灾群众冬春救助需求,为下一步发放救灾物资做好准备。
    三、明确救助标准,分类重点施救
    镇(办)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镇(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将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家庭财产损失等情况实行分类排列,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农村特困人员、残疾人家庭、鳏寡孤独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
    四、加大财政投入,强化资金监管

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采用社会化方式发放,已实行涉农资金“一卡”的应通过“一卡”发放资金。实行分段救助、分批发放的,要一次性将资金指标分解到户、告知到户。严禁将冬春救助资金作为临时救助资金使用,严禁滞留和截留上级下拨的资金,严禁“挤牙膏”式的发放资金。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及《办法》中规定的资金量及时组织采购和发放,并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安全。各镇(办)要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管工作,做到专人负责、专账管理,健全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主动配合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冬春救助工作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五、加强跟踪问效,做好政策衔接

加强冬春救助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绩效评估,随时掌握本辖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尤其要密切关注春节前后受灾群众在口粮、衣被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加大资金物资投入力度,必要时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切实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好基本生活面临的困难。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应按规定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制度安排,切实做好冬春救助与相关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确保灾困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冬春期间,局将按照省要求,适时组织工作组对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导。

 

 

                            城固县民政局

                              20181210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