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长江禁捕、打非断链” 专项行动的通告

关于开展“长江禁捕、打非断链” 专项行动的通告

各村(社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禁捕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保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按照中省市安排部署,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禁止交易范围

禁止交易来自全国已经实施禁捕的332个自然保护区(包括陕西略阳、西大白滑水河、陕西丹凤式关河3个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非法捕捞渔获物;禁止交易来自长江干流和嘉陵江、汉江、岷江、沱江、赤水河、乌江、大渡河等重要支流,以及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非法捕捞渔获物。

禁止交易来自汉江、褒河、嘉陵江以及通江湖泊等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禁止交易来自湑水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汉江城固段、湑水河、文川河、南沙河、堰沟河、江子河(干沙河、姜子河)、沙河、牧马河、小河等干流支流等天然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

禁止交易行为

     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

     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

 严禁对水产制品标注“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嘉陵江野生鱼”“汉江、湑水河野生江鲜”等字样。

 严禁餐饮单位经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嘉陵江野生鱼” “汉江、湑水河野生江鲜”等相关菜品。

 严禁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严禁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嘉陵江野生鱼” “汉江、湑水河野生江鲜”为噱头进行宣传。

  

严禁为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汉江、湑水河)等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发布广告。

严禁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汉江、湑水河)等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监管,对发现有违反公告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并告广大消费者要爱护长江“母亲河”,自觉抵制长江、嘉陵江、汉江、湑水河等天然水域野味,文明理性消费,社会各界发现上述禁止行为的,可通过12315热线平台进行举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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