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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县农业农村局、城固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城固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指导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汉中市农业农村局汉中市财政关于印发〈2021-2023年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发2021141号)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了《2021-2023城固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固县农业农村局    城固县财政局        

2021819日       


2021-2023城固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910号)精神,以满足农民群众和现代农业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持续提升政策实施的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坚持稳产保供。对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的应补尽补。加大小麦宽幅沟播“3335”与玉米增密度“5335”技术所需高端复式联合作业机具补贴力度,提高小麦、玉米的播种质量,促进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切实落实藏粮于技

(二)持续加大薄弱环节补贴力度。加大对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和丘陵山区机械化支持力度,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农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障。对保有量过大、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逐步减少补贴受理数量。

(三)探索创新试点。围绕“3+X”特色产业发展,加快补上烘干仓储、冷链保鲜、分拣包装等机械装备短板,全面推开后整理模式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绿色节能的自主创新农机产品及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水稻育秧成套设施装备、温室智能集成设施、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果菜茶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等开辟绿色通道,通过探索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模式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

(四)强化监管效能。各镇(办)应大力推广应用手机APP、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提升风险防控技术化手段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县农机管理站要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进一步优化补贴办理流程,县“惠农一卡通”办公室要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补贴异常情形和违规行为的排查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范围。我省结合各地农业生产需要自下而上征集各市意见,选取确定的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41个小类138个品目(详见附件1)。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总体保持稳定,每年度补贴范围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补贴机具范围目录执行。

(二)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通知要求执行,在此之前,总体上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三)个人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3台套(即3台主机和9台作业机具),补贴资金不超过8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8台套(即8台主机和24台作业机具),补贴资金不超过15万元,凡超过补贴数量或资金总额规定上限的,购买前须向县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书面申请,并报县农机管理站审核。

2021年起,我省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逐步降低补贴标准,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县农机管理站要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分级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及时将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全省补贴资金在出现较多缺口后,将及时下调部分机具的补贴额,确保政策效益普惠共享。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发202073号)执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购置新机具补贴两部分构成,补贴标准全省统一。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五、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及承诺书,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购机发票上应包含购机者名称、机具名称、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型号、出厂编号等信息,有发动机的还应包括发动机号

(二)补贴申请

购机者在自主购机行为完成后,自愿向县农机管理站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凭购机税控发票、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组织凭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银行账户(未纳入一卡通发放管理的组织提供)以及其他相关申请资料,到县农机管理站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办理补贴申请手续,或自主通过手机APP在线提交补贴申请购机者通过APP录入的申请,自行作废时,只能在农机主管部门对资料审核通过后,确认结算前,进行作废申请操作。由购机者自行作废的申请,涉及的机具永久不得申请补贴。严禁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购置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在完成安装并经镇(办)、县农机管理站确认后方可申请补贴;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供相应的行驶证或《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编号。

申请补贴时,补贴对象、发票、二代身份证、“一卡通”账户姓名应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变更,并到镇(办)财政部门将新增账户信息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

(三)核实公示

各镇(办)要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组织对辅助管理系统内已上传的补贴机具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核实,留存印证资料,印证资料按照省市要求,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单台机具补贴额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可免现场实物核验或远程视频核验。各镇(办)对免现场实物核验的补贴机具,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抽核比例不低于5%重点核查单个购机者同一个年度购置多台套机具情况。对符合条件已受理的补贴申请,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规定的相关核验工作,补贴申请信息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由县农机管理站向县级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各镇(办)要在购机者所在村组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每月25日前将本月补贴发放明细表报补贴办理窗口

(四)资金兑付

县财政审核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兑付资金。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按当年机具要求和下一年度补贴额办理补贴。操作程序和流程涉及的补贴资金申请、机具审验公示等表格资料,以办理服务系统和手机APP办理软件标准版提供的最新文本为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办理服务系统将自动停止申请录入功能

六、退货规定

购机者与产销企业协商同意对已补贴机具退货的,须经县农机管理站审核同意。退货的购机者按照出具的同意退货证明,将补贴资金退回县财政局,然后凭县财政局出具的已收到补贴资金退回证明,办理退货。退回县财政局的补贴资金应继续用于农机购置补贴。

七、职责分工

(一)县农业、财政部门。

负责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计划和实施方案,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资金计划的申请、下达,督促和指导办理窗口和相关股室做好补贴资金实施和结算兑付。重点开展政策宣传、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警示教育和绩效考核,对经销企业、补贴对象和镇(办)购机补贴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抽查补贴机具真实性,组织开展补贴工作督导检查、违规查处和督办等工作。

(二)县农机管理站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

负责受理农户补贴申请,审核购机者资格,发放补贴资金申请表并登记备案,做好辅助管理系统数据录入、维护和档案管理工作。定期公布购机信息、补贴资金的使用进度,及时报送政策实施情况。向县财政局报送每批次补贴发放明细表,申请补贴资金兑付,并协调各镇(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

(三)镇(办)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

负责制定本辖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按照机具核查要求对本辖区内享受补贴的机具进行不低于50%的比例抽查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留存印证资料,印证资料留存不少于5年。对补贴机具信息在镇、村、组进行公示。按时间要求向补贴办理窗口上报本辖区补贴资料,做好购机信息档案的管理与政策宣传等工作。

八、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农机购置补贴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和政府有效监管的双重作用,形成各镇(办)、农业、财政等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快速启动2021年补贴工作。各镇(办)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要加强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和创新意识,简化工作程序,方便群众,阳光操作,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二)积极引导,科学调控

各镇(办)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农机大户、家庭农场、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技术先进、绿色环保的机械设备,推动区域内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为全程机械化提供物质装备支撑,促进农业机械化提档升级。

(三)规范操作,方便群众

补贴办理窗口要继续执行补贴办理“一站式“式服务,落实农户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全面推行阳光政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今年要全面运用辅助管理系统,鼓励农户和各级农机购置补贴操作人员使用手机APP开展补贴申请、机具核验等工作,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积极打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实施环境。

(四)强化宣传,普及政策

各镇(办)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全方位的宣传普及补贴政策,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开展补贴信息宣传服务,全面、及时、准确的发布相关政策、制度、信息、咨询电话。补贴办理窗口要在县人民政府官网对每批次补贴资金兑付情况进行公示。

)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加强纪律规矩约束,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规范操作办理服务系统和手机APP办理软件,细化实化补贴机具核验流程,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附件:1. 2021-2023年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 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受益信息汇总表

附件1

2021-2023年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41个小类138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圆盘犁

1.1.3旋耕机

1.1.4深松机

1.1.5开沟机

1.1.6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铺膜机

1.2.3联合整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铺膜播种机

2.1.7水稻直播机

2.1.8精量播种机

2.1.9整地施肥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营养钵压制机

2.2.3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

2.4.2撒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埋藤机

3.1.4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杆喷雾机

3.2.2风送喷雾机

3.2.3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3.3.2果树修剪机

3.3.3枝条切碎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果实收获机械

4.3.1果实捡拾机

4.4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4.1采茶机

4.5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5.1油菜籽收获机

4.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薯类收获机

4.6.2花生收获机

4.7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7.1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

4.7.2搂草机

4.7.3打(压)捆机

4.7.4圆草捆包膜机

4.7.5青饲料收获机

4.8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8.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1.3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风筛清选机

5.2.2重力清选机

5.2.3窝眼清选机

5.2.4复式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4.5茶叶理条机

6.5剥壳(去皮)机械

6.5.1玉米剥皮机

6.5.2干坚果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揉丝机

9.1.3压块机

9.1.4饲料(草)粉碎机

9.1.5饲料混合机

9.1.6颗粒饲料压制机

9.1.7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喂料机

9.2.3送料机

9.2.4清粪机

9.2.5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剪羊毛机

9.3.3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0.1.2投饲机(含投饲无人船)

10.1.3网箱养殖设备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废弃物料烘干机

11.1.2残膜回收机

11.1.3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1.5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1.1.6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挖掘机械

12.1.1挖坑机

12.2平地机械

12.2.1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2食用菌生产设备

13.2.1蒸汽灭菌设备

13.2.2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驱动耙

15.2.2水帘降温设备

15.2.3热水加温系统

15.2.4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5旋耕播种机

15.2.6大米色选机

15.2.7杂粮色选机

15.2.8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5.2.9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含渔船用)

15.2.10沼气发电机组

15.2.11有机肥加工设备

15.2.12茶叶输送机

15.2.13茶叶压扁机

15.2.14茶叶色选机

15.2.15根(块)茎作物收获机

15.2.16果园作业平台

15.2.17果园轨道运输机

15.2.18秸秆收集机

15.2.19瓜果取籽机

15.2.20脱蓬(脯)机

15.2.21莲子剥壳去皮机

15.2.22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设备


附件2

___年度___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受益信息汇总表

序号

购机者信息

补贴机具信息

补贴资金信息

所在乡

(镇)

所在

村组

购机者

姓名

机具

大类

机具

小类

机具

品目

生产

企业

产品

名称

产品

型号

经销企业

购买

数量

(台)

单台

销售

价格

(元)

单台

补贴额

(元)

总补

贴额

(元)

备注:本年度中央财政投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万元,实施中央补贴资金    万元,补贴购置农机具     万台(套),受益农户     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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