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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龙头镇医疗保障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和龙头镇医疗保障服务站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驻镇单位:

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保经办服务体系的通知》(城政办发〔2021〕17号)和县医疗保障局《关于组织实施镇村级医保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城医保发〔2021〕49号)文件要求,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成立龙头镇医保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和龙头镇医疗保障服务站,现通知如下:

一、龙头镇医保工作议事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蔡  琦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赵  伟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成  员:蒋  勇 龙头镇卫生院长

        黄海中 镇卫计办干部

        刘  芮 镇卫计办干部

        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

日常办公设在镇医保服务保障站

二、龙头镇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站

站  长:赵  伟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成  员:黄海中 镇卫计办干部

        刘  芮 镇卫计办干部

三、村级医保服务保障室

各村(社区)要建立医保服务保障机构,成立村级医保服务保障室。按照“六统一”规范模式,即:统一机构名称、统一窗口设置、统一工作职责、统一服务事项、统一办理标准、统一经办流程;达到“四最”标准,即:瞄准提供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间最短、办事流程最简标准落实到位。村级医保服务保障室要配备1-2名专兼医保专干,在村便民服务室设立“一站式”医保服务窗口,于10月23日前配备齐全,接受镇上验收,并将村级机构人员名单及医保专干名单报镇医保服务保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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