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驻镇单位:
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保经办服务体系的通知》(城政办发〔2021〕17号)和县医疗保障局《关于组织实施镇村级医保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城医保发〔2021〕49号)文件要求,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成立龙头镇医保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和龙头镇医疗保障服务站,现通知如下:
一、龙头镇医保工作议事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蔡 琦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赵 伟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成 员:蒋 勇 龙头镇卫生院长
黄海中 镇卫计办干部
刘 芮 镇卫计办干部
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
日常办公设在镇医保服务保障站
二、龙头镇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站
站 长:赵 伟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成 员:黄海中 镇卫计办干部
刘 芮 镇卫计办干部
三、村级医保服务保障室
各村(社区)要建立医保服务保障机构,成立村级医保服务保障室。按照“六统一”规范模式,即:统一机构名称、统一窗口设置、统一工作职责、统一服务事项、统一办理标准、统一经办流程;达到“四最”标准,即:瞄准提供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间最短、办事流程最简标准落实到位。村级医保服务保障室要配备1-2名专兼医保专干,在村便民服务室设立“一站式”医保服务窗口,于10月23日前配备齐全,接受镇上验收,并将村级机构人员名单及医保专干名单报镇医保服务保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