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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莲花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村(居)委会、各站办、驻办单位

莲花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清单》已经办事处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城固县莲花街道工作委员会

城固县莲花街道办事处

2021年12月1日


莲花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清单

为认真落实《地方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县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先后印发了《县委县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城办字2021〕11号)、《县政府领导2021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城安委会发2021〕4号)、《城固县县级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城办字2021〕109号),结合我办实际,特制订《城固县莲花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清单》。

一、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办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但是安全基础依然薄弱,因此,进一步落实办属各站办、各村(社区)、驻办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杜绝安全生产责任出现真空势在必行。只有把办属各站办、各村(社区)、驻办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形成齐抓共管的形势,才能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群众平安生活,从而为我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总要求是“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

实行安全生产监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具体工作应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1、办事处党工委、政府主要领导职责

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是本办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方案,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办事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2、领导班子成员职责

分管其他工作的班子成员,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工委、办事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考评,督促分管站办、驻办各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适时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办事处各站办、各村(社区)、驻办各单位根据行政审批和许可权限,对审批、许可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审批权和许可权,审批、许可的事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

办事处各站办、各村(社区)、驻办各单位要定期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执法检查,查找隐患,堵塞漏洞,解决突出问题。因执法行为引发的安全生产问题,主管办属各站办、各村(社区)、驻办各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

三、办属各站办、各村(社区)、驻办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共同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发展、行业(领域)管理的有关工作协调一致,同步计划、安排、布置、检查和总结。

(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困难和问题,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组织、指导、督促、协调有关单位消除所涉及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

(三)按照省、市、县与办事处有关文件会议要求,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在职责范围内负责落实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有关责任追究。

(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演练;加强办属各站办、各村(社区)、驻办各单位间应急协同联动,充分利用有效资源,及时妥善处置安全生产突发事件。

(五)办属各站办、各村(社区)、驻办各单位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相关会议及重大活动,组织实施和完成办事处党工委、办事处及其办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定期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宣传和培训,并将相关资料上报办事处安委会备案存档。

(六)负责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对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

(七)办事处各站办、各村(社区)、驻办各单位对辖区内各行业(领域)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跟踪督办,直至消除安全隐患。每季度开展一次全办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上报各类安全生产报表、资料,并按时完成办事处党工委、办事处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其他工作事项。

(八)办事处各站办、各村(社区)、驻办各单位要每月定期向办事处党工委、办事处报告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四、办事处各站办、各村(社区)、驻办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具体职责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1、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上级政府安全生产规划。

2、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要求,落实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

3、协助办事处安监站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制度。

4、协助编制和完善办事处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行政区域内高危高风险行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制定预案演练计划并适时实施。

5、协助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在半年与年终并对照考核内容细则对行政区域内办属各站办、各村(社区)、驻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级。

6、负责办事处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办事处纪委办公室

1、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情况实施监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

2、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检查整治、重大部署落实情况实施行政效能监察与通报问责。

3、参与和监督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落实及对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4、负责办事处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环保站

1、负责园林绿化、广场、燃气、供水、污水、环卫和垃圾处理的安全监管。

2、负责办事处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四)重点项目办公室

1、负责办事处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监管,并做好建筑建设领域的安全培训,依法查处存在违法行为建设和安全生产隐患。

2、在办、村(社区)建设规划中,将安全生产作为编制规划和建设的前置条件,作为审批规划和批准建设定点的重要依据,并做好备案管理工作。

3、负责办事处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五)网格化办公室

1、负责办事处辖区内道路建设、养护、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2、负责办事处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六)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1、负责农业生产安全监管,指导、监督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做好种植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负责农药、鼠药经营标示,质量监管和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2、负责水产品质量监管和渔塘、渔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3、负责畜牧养殖生产疫病的安全防范工作,对兽药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做好兽医卫生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机的安全监管,调查处理农机安全事故,参与调查处理重特大农机道路交通事故。

5、负责农作物、林木虫害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工作。

6、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河道及岸线的安全监管,对河道(湖泊)堤防、水闸、渠道以及农村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塘坝进行安全监控,指导、协调办事处及有关站办做好堤坝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管工作和水利系统管理的水电站及区域内发电送电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7、做好汛期的危险隐患排查统计工作,落实监管责任,上报汛情灾情,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和避灾避险工作。

8、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旱、汛期应急救援工作。

9、组织、协调辖区内水利工程设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相关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0、负责办事处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1、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反邪教等安全工作。

2、组织实施办属各站办、各村(社区)、驻办各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普法培训教育工作。

3、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相关办事处各站办、各村(社区)、驻办各单位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监督、指导法律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的法律服务。

4、负责办事处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八)财政中心

1、负责编制办事处年度安全生产投入预算,安排安全生产监管金费。

2、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根据安全生产需要,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办事处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当中。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保证安全生产需资金的投入。

4、做好办事处账户资金安全工作。

5、负责办事处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九)社会事务办公室

1、负责民族宗教、敬老院等相关社会安全保障服务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中涉及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条款,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是否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人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

3、负责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协调上级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确定工作,监督发生伤亡事故的非参保单位或非法用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的赔偿。

4、负责办事处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十)办事处武装部

1、熟悉人防工事,拟制办事处人防疏散方案,加强对防空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2、组织和带领民兵执行战备执勤任务,保护乡村、工厂、企(事)业单位安全,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配合公安、维稳、安监部门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3、负责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带领民兵、抢险队员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办事处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宣传文化办公室

1、负责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监管,监督各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2、将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

3、负责各学校教育设施的安全检查,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中学、小学、幼儿园校舍的安全管理,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做好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管,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行为。

5、协同上级有关部门或办事处相关站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监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6、负责做好计划生育相关生产安全工作。

7、负责办事处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经济发展办公室(安监站)

1、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负责承办办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2、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

3、组织开展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4、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

5、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所在街道办事处和上级安监局;

6、报告辖区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配合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7、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8、负责办事处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市场监督管理所

1、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包括中学、小学、幼儿园、卫生院、农村聚餐、食品餐饮行业等),做好各项许可证的办理与各项资料备案管理及食品药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2、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3、负责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监管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治,对危险源实施监控。

4、负责办事处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自然资源管理所

1、负责做好防汛抗洪抢险相关工作,编制防治应急预案,做好监测预警,开展危险隐患地点的摸排及建档立卡工作。在危险地段危险区域确立专人进行动态监管有效防御暴雨、山洪灾害,规范防汛抗洪抢险组织程序,确保遇重大汛情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避灾救灾工作。

2、负责本办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管工作,编制防治规划和防治方案,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和预防工作,协助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对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

3、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办事处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4、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组织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测。

5、负责相关行业的事故报告,组织、协调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有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办事处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各村(社区)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村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对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要亲力亲为、亲自过问、亲自督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支部、村委所有班子成员都要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分管责任,加强对本村和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辖区安全稳定。

1、负责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从事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发现事故隐患应责令立即排除;超出自己职责范围的,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每月组织开展两次安全生产自检自查(有检查记录、整改台帐、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措施)。

4、配合办事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行业专项检查工作。

5、及时向领导汇报安全生产整治情况,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6、对群众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来信、来电,认真受理,及时调查核实并上报。
     7、参与安全事故的抢险、排险和救助工作。

8、完成办事处和办事处安监站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9、村(社区)安监工作及安监员履职,纳入办事处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10、负责办事处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城北派出所、博望派出所

1、认真做好辖区内治安稳控工作,加强对机动车的监管治理工作,加强对村级道路协管员的业务指导与协同执法工作。

2、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落实交通安全责任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客、货运车辆车载监控、行车记录仪、非法营运。

3、负责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对有关建筑工程进行消防审核、验收,检查公众聚集场所和具有火灾危险的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4、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审查、审核剧毒化学品购买,制定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监督检查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持证单位及个人执行法律、法规情况。

5、负责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运输、买卖、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等行为。

6、负责办事处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县第二、第三人民医院、莲花卫生院

1、负责做好本行业内的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定期核查库存药品,对特殊、危险药品进行隔离存放,由专人看管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对过期药品要及时销毁处理。

2、负责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的安全处置工作。

3、负责协助办事处主管站办对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监督检查药品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情况,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防范药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4、负责做好公共医疗卫生生产安全工作,加强村级医疗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村级村医的技术支持、医疗培训、业务指导等相关工作。

5、负责办事处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五郎供电所

1、负责牵头做好辖区内电网、供电设备运营安全,制订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负责电力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负责做好辖区内居民用电安全及相关知识培训及宣传工作。

3、负责办事处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督管理、做好检查预防

办属各站办、各村(社区)、驻办各单位,一是按照职责规定,积极督促、指导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协调解决本行业安全生产的重大和共性问题,掌握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二是要定期分析研究分管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定期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单位、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信息。三是要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采取防范措施。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需共同开展检查的,实行联合检查;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无法及时有效处理的应报送办事处相关站办所进行协助处理,如权限范围外的应及时提请办事处安委会请求上级有关职能单位、部门进行处理。

(二)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办事处各站办、各村(社区)、驻办各单位未完成年度安全生产事故稳控指标(目标责任考核)的或发生较大,较大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且综合目标任务考核为不及格等次。在涉及相关表彰奖励的,应事先征求办事处安监站的意见。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涉事人员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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