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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城固县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要点》的通知

县质量发展委员会相关涉考成员单位:

根据《汉中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汉政办发〔2014〕27号)和《汉中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县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要点>的通知》(汉质发委办〔2021〕17号)要求,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县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县政府关于加强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做好迎考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印发《2021年度城固县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要点》,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准备考核工作。

一、考核周期

2021 年度。

二、考核对象

本年度县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涉及县质发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经贸局、县卫健局、县文旅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教体局等13个机构和部门。

三、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主观与客观相结合、横比与纵比相结合设置,既包括过程性指标,也包括结果性指标,坚持可测量、可区分、可改进原则。考核内容包括定量监测指标、定性评价指标、加减分项与否决项等3方面内容,主要涵盖农产品、农资、消费品、特种设备、教育、房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旅游等领域。其中,定量监测指标主要评价全县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和质量工作成效;定性评价指标主要评价全县加强质量宏观管理、质量机制建设、实施质量安全监管、质量基础建设等情况;加减分项与否决项主要评价全县质量工作取得的突出成效和存在的重大问题等情况。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四、考核程序

市级质量考核程序分为部门自我评价、调研核查、综合考核、报批与通报等 4 个环节。

(一)部门自我评价。各部门要结合《2021年质量工作考核要点》(以下简称《考核要点》,见附件1)中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完成质量工作考核自我评价,并将部门落实质量工作《自评报告》上报城固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质发办”,县市场监管局二楼质量标准计量股)汇总,县质发办按要求完成全县质量工作考核《自评报告》。

(二)迎接调研核查。市质发委将结合各县区质量工作综合性督查考核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评价核查,各部门要根据《考核要点》准备好迎考印证资料备查。

(三)综合考核。县质发办根据各部门自评情况、部门评价打分情况、调研核查等情况,对质量工作进行全面评价,综合评定考核等级,形成全县综合考核评价报告和考核结果建议。

(四)报批与通报。对考核资料、自评报告报送不及时,拖延、滞后我县质量工作考核《自评报告》上报时间及质量的相关部门,县质发委办公室将报请县人民政府对相关部门通报批评,考核结果作为对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和实行问责的重要依据。

五、提供材料内容

各涉考部门提供的考核材料包括自评报告和联系人员名单。

(一)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模板见附件2)内容包括:

1、2021年质量工作情况

一)质量工作总体情况;

二)依据《考核要点》,对涉及的条款结合职能工作和承担的考核任务,突出数据,逐项说明

2、工作亮点

3、存在问题(此部分内容不少于500字)

4、下一步措施

附件: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工作典型案例(不超过3个)

自评报告要求层次分明,调理清楚,文字简洁,突出数据,逐条说明。自评报告纸质材料须本部门主要领导审定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一式二份随电子版于2021125前交至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县市场监管局213办公室)。

(二)联系人员名单。为便于考核期间沟通协调,各涉考部门要指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作为联系人,并于2021125前将联系人员名单报县质发办工作人员(附件3)。

六、总体要求

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成绩事关我县在全市的形象和竞争力,请各相关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夯实责任,落实任务,认真领会考核的精神和要求,仔细对照考核重点内容(见附件1),扎实开展备考工作,最大限度的展示我县在质量工作中投入的精力、付出的努力、取得的成效。对组织不力、责任不实、工作拖沓、未按时报送相关材料而影响全县考核成绩的单位和责任人,由县质发委办公室上报县政府督查室予以通报、约谈。

县质发委办电话:0916-7365770

联系人:肖鹏 18091652733(微信同号)

邮箱:2043192689@qq.com

邮件主题请注明:XX局2021年质量工作考核自评报告

附件:1.2021年质量工作考核要点

2.XX局2021年质量工作考核自评报(模板)

3.各部门考核联系人员


城固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11125

附件1

2021年县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要点

考核领域

考核要点

具体内容

评价部门

一、加强质量工作组织领导

3分)

(一)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1分)

1.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贺信精神及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1分)

县质发办

(二)完善质量工作领导协调机制。(1分)

2.成立质量强县(区)工作领导小组或部门协调机制,研究部署年度工作。(0.5分)

县质发办

3.本年度党委或政府专题研究质量工作。(0.25分)

4.本年度党委或政府领导对质量工作作出批示。(0.25分)

(三)强化质量工作激励机制。(1分)

5.建立并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出台并落实激励政策措施。(1分)

县质发办

二、完善质量政策(19分)

(四)部署开展质量提升行动。(4分)

6.出台推动质量提升的具体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成效明显;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成效突出,报送的案例可复制、可推广。(1分)

县质发办

7.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质量技术帮扶专项行动。(1分)

县市场监管局

8.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行动。(2分)

县文旅局

(五)建立健全质量工作制度。(4.5分)

9.健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1分)

县农业农村局

10.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保障体系。(1分)

县交通运输局

11.完善建筑工程质量责任制度。(1分)

县住建局

12.加强医疗质控体系建设1.5分)

县卫健局

(六)优化质量竞争秩序。(2分)

13.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宣传培训;召开本级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做好增量政策措施审查和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工作。1分)

县市场监管局

14.开展涉企收费检查和涉企四乱专项治理;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和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1分)

(七)加强宏观质量管理。(2.5分)

15.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动员企业人员积极参加任职培训工作。(1分)

县质发办

16.开展形式多样的质量月活动,扩大主流媒体宣传。(0.5分)

17.编制本地区质量状况分析报告或重点产业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建立公共服务质量监测通报机制。(1分)

(八)推进质量社会共治。(6分)

18.扎实开展亲商助企活动,三专助企干部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帮助协调解决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增强企业发展信心。(2分)

县市场监管局

19.普及质量知识,提升质量意识,积极组织企业申报陕西省质量标杆,宣传质量标杆的成功经验,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2分)

县经贸局

20.12315平台投诉举报办结情况;举报核查率达到90%以上。(1分)

县市场监管局

21.积极受理和办理工程质量投诉事件。(1分)

县住建局

三、提高质量水平(42分)

(九)提高产品质量水平。(11分)

22.根据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合格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定量检测量)测算得分。(2分)

县农业农村局

23.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省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4分)

县经贸局

24.打造区域公用品牌,鼓励企业创建出口自主品牌。(2分)

县经贸局

25.积极利用境内外展会等平台开展本地品牌产品推广活动。(3分)

(十)提高工程质量水平。(9分)

26.根据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水平测算得分。(6分)

县水利局

27.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质量抽检单点合格率和农村公路质量抽检单点合格率测算得分。(1分)

县交通运输局

28.建立并实施政府建设工程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开展创优评先活动。2分)

县住建局

(十一)提高服务质量水平。(20分)

29.根据旅游市场服务质量监测结果测算得分。2分)

县文旅局

30.根据食源性疾病监测情况测算得分。(1分)

县卫健局

31.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安排部署情况,医养结合机构自查、整改情况。(2分)

32.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营补贴建立情况;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覆盖社区情况;敬老院提升改造工作情况;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热线建设情况;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情况。(6分)

县民政局

33.建制村100%通客车得满分,存在通返不通的,按照不通客车的建制村数量占比扣分。(2分)

县交通运输局

34.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运营情况。(1分)

县经贸局

35.完善中小学(含教学点)网络教学环境,实现有多媒体教室的中小学(含教学点)占比100%。通过信息化手段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应用。贯彻落实中、省、市政策文件精神,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扎实推进双减工作落地落实。(6分)

县教育局

(十二)提高质量工作满意度。(2分)

36.根据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结果测算得分。(1分)

县质发办

37.根据市场主体、消费者对政府质量工作满意度调查测算得分。(1分)

四、严格质量监管

31.5分)

(十三)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管理。(7分)

38.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1分)

县卫健局

39.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1分)

县农业农村局

40.完成年度两品一械抽检任务。严防严管严控药品安全风险,辖区内不出现药品安全事件。辖区内2021年度查处的两品一械案件与上年度比较情况得分。(5分)

县市场监管局

(十四)加强质量信用监管。(6分)

41.加强质量信用体系建设。(2分)

县发改局

县市场监管局

42.完善和落实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企业信用公开承诺、质量诚信红黑名单、信用奖惩。(4分)

(十五)加大质量监管力度。(10.5分)

43.辖区内90%以上涉农县区追溯系统开通运行、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开具主体档案、开展农产品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和网格化监管工作。0.5分)

县农业农村局

44.强化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管。(2分)

县交通运输局

45.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2分)

县住建局

46.落实文化和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制度。(2分)

县文旅局

47.做好十四运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建设特种设备双重预防机制;有效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1分)

县市场监管局

48.2021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情况和国家级、省级、市级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结果处理情况。(1分)

49.开展2021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1分)

50.深化药品安全放心工程,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1分)

(十六)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8分)

51.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1分)

县农业农村局

52.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1分)

县市场监管局

53.开展昆仑2021”专项行动的研究部署、制定方案、打击成效、行刑衔接、宣传活动等。(6分)

县公安局

五、夯实质量基础设施

4.5分)

(十七)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1分)

54.积极推动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开展一站式服务试点,推进一站式服务工作取得实效,工作模式、方法可复制、可推广。1分)

县质发办

(十八)加强计量能力建设。(1分)

55.明确并落实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两个清单,制定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规划或指导目录等政策文件。(0.3分)

县市场监管局

56.能够证明本年度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有财政投入。(0.3分)

57.落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部署,组织开展各类计量监督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0.4分)

(十九)推进标准化工作。(1分)

58.开展世界标准日主题宣传活动。(0.25分)

县市场监管局

59.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0.25分)

60.结合本地区实际,围绕自然条件、风俗习惯、地理标志产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开展地方标准制定及标准化试点示范。(0.25分)

61.开展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0.25分)

(二十)深化检验检测改革。(0.75分)

62.全面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0.25分)

县市场监管局

63.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0.5分)

县农业农村局

(二十一)提升认证认可效能。(0.75分)

64.组织开展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0.25分)

县市场监管局

65.深入贯彻落实《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推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推进有机产品、绿色产品认证等工作。(0.25分)

66.组织开展世界认可日实验室开放日有机产品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0.25分)

六、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取得突出成效。

(加分项)

(二十二)真抓实干成效突出,受到督查激励。(3分)

67.本年度推进质量工作成效突出受到国务院办公厅督查激励。(2分)

县质发办

68.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工作成效明显受到国务院办公厅或省政府督查激励。(1分)

县教育局

七、守住质量安全底线

(扣分项和否决项)

(二十三)发生重大质量事件。

(最多扣2.5分)

69.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件。(扣1分)

县市场监管局

70.发生较大服务质量事件(扣0.5分);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扣1分)

(二十四)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事件。

(一票否决)

71.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县质发办


附件2

XXX

2021年质量工作考核自评报告

(模板)

一、2021年质量工作情况

(一)质量工作总体情况

(二)《考核要点》涉及条款任务落实情况,突出数据,逐项说明。

二、工作亮点

三、存在问题(此部分内容不少于500字)

四、下一步措施

附件: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工作典型案例(不超过3个)

自评报告(不包括典型案例)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


附件3

XXX质量工作考核联系人员名单

姓名

单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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