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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县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市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和我省、我市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坚持积极引导、创新驱动、能力提升、高质量发展的总体导向,以完善政策服务破解创新瓶颈、以优化发展环境释放创新红利、以完善管理手段激发创新活力,通过政策引导、机制创新、体系优化,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是以激发创新动力为重点。加强科技创新政策引导,释放科技创新政策红利,增强科技创新意识和信心,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动力,鼓励企业加强研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保护,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二是以提升创新能力为目标。将创新能力建设摆在经济全局发展的核心位置,引导企业强化创新平台布局,加快高端创新人才的培养和汇聚,加速推进源头性、引领型、竞争性的重大创新成果产出,整体提升县域企业科技实力。
    三是以适应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按照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统筹布局人才队伍、创新创业平台、重点科技研发计划,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建立开发协同创新机制,推动区域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是以支撑高质量发展为根本。落实创新发展理念,突出科技引领,以“鼎新”带动“革故”,以“增量”带动“存量”,推动县域企业快速适应国际国内产业转移急剧变化,加快产业升级,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三、政策措施
     1.支持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大力宣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和奖补政策,加大县本级财政支持力度,撬动引领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研发投入积极性。对县域企业当年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经市县统计部门最终认定,超过1000万元的县财政给予0.3%的补助,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0.5%的补助。(县科技局牵头,县经贸局、财政局、税务局配合)
    2.培育壮大市场创新主体。鼓励支持县域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瞪羚企业及潜在瞪羚企业、科技中小型企业,除享受省市级奖励外,县财政予以奖励,并优先列入县级科技创新项目支持计划。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提高到10万元,再次被认定奖励3万元;年度认定为省级瞪羚企业的奖励5万元,潜在瞪羚企业的奖励3万元;年度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奖励1万元。(县科技局牵头,县经贸局、财政局配合)
    3.强化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县内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经县科技部门认定,技术输出合同成交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当年一次性奖励3万元;技术输入合同成交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当年一次性奖励3万元。申请技术交易奖励需当年11月底前向县科技局提交相关资料。(县科技局牵头,市场监管局、经贸局、财政局配合)
    4.大力支持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各类新型研发平台,注册在本县且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研发机构,县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在本县范围内形成的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奖励。(县科技局牵头,县经贸局、财政局配合)
    5.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县域范围内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自然人取得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分别给予每项1万元、0.3万元、0.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科技局、财政局配合)
    6.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完善“创业苗圃—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孵化链条,全力推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自建孵化基地,创建一批省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实现创新与创业有机结合。创建认定为省级、市级“双创”基地的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奖励,参加全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县科技局牵头,县经贸局、财政局配合)
    7.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实现科技特派员制度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无缝衔接,确保全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全覆盖。年度派遣的科技特派员,经科技局与主管部门考核优秀的,县财政发放0.3万元补助;优秀法人科技特派员发放1万元补助且在职级晋升、单位评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县科技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果业局、财政局配合)
    8.搭建科技交流合作供需平台。充分发挥县科技资源统筹中心功能,加强与北京中国科学院老专家技术中心汉中工作站对接,建立“科技鹊桥”交流合作供需“线上线下”信息库,打通技术供需堵点,围绕延链补链强链转化成合作项目。对落地县内的“科技鹊桥”服务项目产生经济效益在300万元以上的,经县科技局考核认定,给予项目实施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县科技局牵头,县经贸局、财政局配合)
    9.完善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体系。依托汉中航空智慧新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平台,组建军民融合专家工作站,推动陕飞公司、燎原公司等军工单位吸引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工领域,加大对民参军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民参军”融合发展。对民参军项目县级科技创新项目计划给予优先安排,并积极向省、市科技部门推荐。(县科技局牵头,汉中航空智慧新城、县经贸局、财政局配合)
    10.支持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加强与汉中市绿色循环发展科技投资基金对接,探索引进风投基金、天使投资等社会投资,鼓励企业通过“上市”融资,破解融资难题。对县域企业在境内外主板(含创业板、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一次性奖励25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并成功融资的,一次性奖励50—100万元,并按照挂牌一年内首次融资额的1‰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省级以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实现融资的奖励10万元。(县金融办牵头,县财政局、县经贸局、科技局配合)
    11.强化人才支撑。支持鼓励县内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科研平台,引进高端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提升核心竞争力。建立省级、市级专家工作站,在享受市级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县上再分别给予6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县内企业聘用的高级职业经理人(硕士以上)并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对县内企业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缴纳社会保险并签订五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全日制硕士或“双一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40岁),给予以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期限三年。对县内企业引进的各类人才,经县委组织部考察认定后颁发城固县优秀人才“服务绿卡”,在城工作生活期间享受社会保险、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生活服务等各类优惠待遇和便利服务。(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经贸局、人社局、财政局、教体局、医保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科技局、县科协等配合)
    12.实施项目驱动战略。县财政每年列资150万元,围绕我县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型材料等优势产业,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示范推广的粮食安全和柑桔、猕猴桃等主导产业发展,以及产学研合作、科普宣传、对外交流协作等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一批县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推动产业升级,提升创新能力。(县科技局牵头,县经贸局、农业农村局、果业局、财政局配合)
    13.进一步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加大县财政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力度,每年预算设立1000万元的科技创新发展专项基金,用于县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的实施和各类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依托县投控集团,设立科技创新专项基金,引入市场机制,以上市为目标,以股权投资等形式,支持一批科技型企业做大做强,久久为功、持续用力,创新驱动引领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县财政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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