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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受极端天气影响,20221411时以来,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一直处于中重度污染水平,截止18AQI值达到182我县也出现重度污染。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及省气象台预报14—9日我省大部处于地面高压后部,湿度较高,大气扩散条件不利,利于污染物累积和吸湿增长。预计7—9日空气污染将进一步加剧,以中至重度污染为主。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已202214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信息,同步启动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根据《城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有关要求,决定于20221418发布重污染天气色预警信息,同步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各镇办和有关部门要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宣传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县广播电视台及重点门户网站等,及时发布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信息,并向公众发布以下健康防护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二)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卫健局、县教体局等部门和各镇办分别按照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三)县教体局负责督导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各镇办要围绕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切实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人为活动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二)县城市管理局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在气温允许、道路不结冰的情况下,扩大洒水喷雾降尘范围,出动辖区所有保洁车辆,在常规作业基础上进一步加密频次、不间断作业,组织开展城市大冲洗

(三)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重点涉气企业实行24小时驻厂环境监察,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由县经贸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相应等级的污染物减排措施,其中,水泥(含粉磨站)、砖瓦窑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

(五)由县住建局负责,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所有建筑工地土石方开挖等涉土作业全部停工,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力度,督促严格落实“6100%”措施

)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所有道路施工、管线敷设、拆迁工程等涉土作业全部停工,督导所有渣土车、砂石车、商砼车严禁上路

)由县水利局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砂石场进行清理整顿,督促其落实扬尘防范措施,严防砂场道路出入口出现砂石物料撒漏现象

县公安局负责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在禁放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在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从严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从严查处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煤炭经营市场专项整治,严查和取缔“禁燃区”内违法煤炭销售点,特别是隐蔽销售点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严查“禁燃区”内流动售煤行为;开展餐饮业油烟治理专项行动,严查餐饮油烟无组织排放等行为

十一县气象局负责根据气象条件适时采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十二)按照市、县冬防方案要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由副县级以上领导带队对所属辖区、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信息报送要求

县公安局、经贸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安排专人,在未解除应急状态之前,每日将工作落实情况于当日15时前上报县大气办,县大气办牵头汇总后每日16时前按要求上报市大气办。对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不按时报送信息的,将在全范围进行通报,并作为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奖惩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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