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受极端天气影响,2022年1月4日11时以来,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一直处于中重度污染水平,截止18时AQI值达到182,我县也出现重度污染。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及省气象台预报,1月4—9日我省大部处于地面高压后部,湿度较高,大气扩散条件不利,利于污染物累积和吸湿增长。预计7—9日空气污染将进一步加剧,以中至重度污染为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已于2022年1月4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信息,同步启动Ⅲ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根据《城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有关要求,决定于2022年1月4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信息,同步启动Ⅲ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各镇办和有关部门要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宣传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县广播电视台及重点门户网站等,及时发布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信息,并向公众发布以下健康防护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二)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卫健局、县教体局等部门和各镇办分别按照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三)县教体局负责督导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各镇办要围绕“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切实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人为活动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二)县城市管理局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在气温允许、道路不结冰的情况下,扩大洒水喷雾降尘范围,出动辖区所有保洁车辆,在常规作业基础上进一步加密频次、不间断作业,组织开展城市大冲洗;
(三)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重点涉气企业实行24小时驻厂环境监察,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由县经贸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相应等级的污染物减排措施,其中,水泥(含粉磨站)、砖瓦窑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
(五)由县住建局负责,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所有建筑工地土石方开挖等涉土作业全部停工,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力度,督促严格落实“6个100%”措施;
(六)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所有道路施工、管线敷设、拆迁工程等涉土作业全部停工,督导所有渣土车、砂石车、商砼车严禁上路;
(七)由县水利局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砂石场进行清理整顿,督促其落实扬尘防范措施,严防砂场道路出入口出现砂石物料撒漏现象;
(八)由县公安局负责,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在“禁放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在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从严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从严查处“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及“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
(九)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煤炭经营市场专项整治,严查和取缔“禁燃区”内违法煤炭销售点,特别是隐蔽销售点;
(十)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严查“禁燃区”内流动售煤行为;开展餐饮业油烟治理专项行动,严查餐饮油烟无组织排放等行为;
(十一)由县气象局负责,根据气象条件适时采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十二)按照市、县冬防方案要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由副县级以上领导带队对所属辖区、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信息报送要求
县公安局、县经贸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安排专人,在未解除应急状态之前,每日将工作落实情况于当日15时前上报县大气办,县大气办牵头汇总后每日16时前按要求上报市大气办。对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不按时报送信息的,将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并作为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奖惩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