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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据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持续做好秸秆禁烧工作,防止秸秆焚烧对大气环境的污染,确保我镇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为原则,坚持“综合利用、粉碎还田、集中堆放、杜绝火点、责任追究”二十字方针,采取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禁止与重点防控相结合宣传引导与督察问责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力推进秸秆禁烧工作,实现镇域空气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发展。

二、禁烧范围

秸秆禁烧实行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烧督查区覆盖全镇所有行政村,重点督查公路沿线、人口聚集区等敏感区域。

三、禁烧目标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秸秆禁烧率达到100%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见一块黑斑”,实现人口集中区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良好,公路沿线人民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四、工作步骤

今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重点时段 夏季与秋季两个时段,夏季为425日至 6 月 20 日,秋季为8月20日至10月31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 夏季425日至5月5,秋季8月20日至8月31日镇、村进行全面动员和安排部署,制定禁烧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大力开展宣传,提高禁烧认识,形成上下贯通、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实施阶段(夏季 5月6日至6月10日,秋季9月1日至10月20日)。严格落实禁烧措施,镇村对禁烧工作开展巡查、宣传、值守、应急人员及车辆全面到岗到位;定期通报情况进行全方位、多形式的深入宣传报道;对露天焚烧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实施责任追究。

(三)总结阶段(夏季6月11日至6月20日,秋季10月21日至10月31日)。各村开展自查自评,分别上报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总结,镇禁烧办汇总检查情况并形成总结报告和年度考核意见。

五、禁烧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禁烧目标。全域秸秆禁烧经多年努力,已形成全镇共识,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但此项工作面积广、任务重、难度大,稍有松懈就会全面失控,导致不良的社会影响和舆论影响。特别是今年上级要求我镇秸秆禁烧率要继续达到 100%,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投入,发扬成绩,不断创新,抓住工作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坚持现场督导,确保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二)夯实责任,确保禁烧效果。各村对本辖区禁烧工作负总责,实施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制定禁烧工作方案,建立以村网格、组为基本单元的管理责任体系,实行分片包干,分级负责,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镇、村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级级夯实“两包两定”(镇级领导包村、村组干部包田块,定人员、定区域、定奖惩),各村要发挥主体作用,广泛动员各方面禁烧力量,组建专门查禁队伍,定区域定岗位、全天候全覆盖巡查,盯牢敏感地带、关键路段,坚决禁止秸秆焚烧现象发生,确保禁烧率达到 100%。镇禁烧办负责禁烧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镇烧办设在镇公用事业服务站;镇公用事业服务站负责做好县、乡道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禁烧工作;镇公安派出所负责对禁烧工作中发生的重大事故责任人采取强制措施;镇党政办负责禁烧工作的宣传报道和问题曝光;镇纪委负责对禁烧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广泛宣传,营造禁烧氛围。单位要以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为契机,及早宣传动员、安排部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通过广播、手机短信、互联网等宣传平台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立体化的农作物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宣传工作,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和震慑氛围。各村要严格按照禁烧宣传工作具体要求,及时悬挂宣传横幅,积极采取禁烧执勤点定点宣传、镇禁烧巡查车移动宣传、干部入户宣传等方式,深入到学校、集镇、村庄开展禁烧宣传活动,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有关规定、要求及具体措施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秸秆禁烧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巡查,严格督查问责。各村要成立禁烧巡查队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明确巡查责任,加大巡查力度,消除麻痹大意思想,深入辖区实行不间断巡查,分片区落实责任。要确立 24 小时值班制度,严防死守,随时制止焚烧现象,处理顶风违规恶意焚烧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焚烧隐患。镇禁烧办要采取不定期检查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所在村及时纠正。对督察发现的禁烧规定落实不到位等行为,限期督办并记入平时考核记载,实施季度考核扣分;对发现的随意焚烧行为和焚烧黑斑田块。按每个火点扣罚1000元的工作经费,发生大面积焚烧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发生大面积焚烧及造成严重后果,被市县部门通报批评的依据《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奖惩办法》试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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