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城固县情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公共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龙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饮水工程管水人员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单位:
    为加强龙头镇管水人员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我镇供水设施良性运行,长期发挥效益。进一步明确管水人员职责,强化管水人员的责任心与事业心,夯实维修、安装工作任务,全面提升我镇农村饮水工程建后运行管理水平。根据《龙头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现就我镇相关管水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如下:
    第一条:为切实搞好我镇饮水安全工程建后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正常运转、管理规范,并长期发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城固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严格遵守《龙头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坚决服从镇村工作安排和调度,爱岗敬业、虚心学习,不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第三条:月工资下浮50元作为奖励基金,下浮部分如每月工作无重大失误,次月发放。如当月未完成好镇村规定及安排的业务事项,该下浮工资部分不予发放,留作供水基金。
    第四条:管水员应恪尽职守,及时处理各种漏水隐患点,凡接到群众举报的各类漏水现象,要在接到电话后半小时内到达漏水现场进行处理,杜绝漏水现象的发生;如半小时内不能到达现场及时处理的,且被群众投诉的,每发生一次扣发当月工资10元。
    第五条:维修、安装业务须合理、规范操作,严禁浪费,并确保维修、安装后的使用效果,确保用户满意。
    第六条:管水人员在维修业务中,主管网所需材料、配件、人工等,按照“谁损毁、谁负责”的原则,由损毁者承担费用。如找不到第三方责任人的,从维修养护基金中列支。
    第七条:管水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电话畅通,确保随时受命维修及处理隐患点,如出现关机、停机、无人接听等现象,每出现一次扣罚工资10元 。
    第八条:管水人员应定期养护维修供水设施。每年至少检修一次机电设备,清洗消毒两次蓄水池,每月巡查一次供水管网,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障工安全运行。
    第九条:管水人员应认真做好水源变化记录,设备维修记录,生产运行记录和日常运行日志等,资料要完备真实并有专人管理。
    第十条:管水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合格后持证上岗,体检不合格的及时更换。
    第十一条:管水员每年接受一次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要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要及时更换。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龙头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龙头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1日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