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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小河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城固县安全委员会〔2023〕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小河镇燃气安全整治工作方案,请各村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为本、突出重点,系统治理、全面整改,创新引领、科技赋能,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工作原则,“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摸清管理底数,建立整治台账,加快隐患整改,切实消除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到2025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完善相关法规标准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突出重点分领域集中攻坚

1.对餐饮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施处罚。

2.对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气瓶随意堆放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同一房间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燃料、气源或两套不同燃气类别的供气设施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3.有关部门单位发现餐饮企业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要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由其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依法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4.对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深入排查整治燃气安全监管执法环节突出问题

1.对未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排查整治措施和责任不实不细不落基层、监管执法“宽松虚软”等问题加强督促检查。

2.对餐饮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管道天然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

3.对“九小场所”中餐饮企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电源火源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整改责任。

4.严格落实《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等标准规范,加强燃气具及配件安全监管。待《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石油气瓶阀》《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燃气用具连接用橡胶复合软管》《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等标准修订出台后,及时落实燃气具产品及配件最新安全要求。

四、加强宣传力度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公益广告等宣传介质以及户外电子屏、广告屏、公交流动广告等宣教资源,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报道。通过制作专题节目、编制事故警示短片等各类方法手段,广泛进行燃气安全等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燃气安全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

2.持之以恒抓好安全文化建设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久久为功,持续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提升社会公众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鼓励燃气经营企业与高等院校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加大燃气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五、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9月至11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制定本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夯实各方责任,对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开展排查、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消除风险隐患。

1.排查内容:对各村农户、餐饮经营者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摸底,全覆盖“大起底”排查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深入细致分析问题根源。

⒉排查方式。各村自查、镇应急办逐村检查,依据本方案及相关技术要求,协调联动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县上将抽调人员成立督查组,按照“周督查、旬通报、月调度”的方式,对各村、持续开展督导检查、跟踪督办、落实整改,加强抽查督导力度,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提高排查整治质量。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在各村醒目位置,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等问题线索征集方式,畅通燃气安全举报和投诉渠道,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和核查处理机制,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各类燃气安全风险和违法违规行为,对举报线索快速核实、重奖快奖。

3.专题培训。组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人员、燃气督导检查人员、基层燃气网格员和专业技术力量等,认真学习本方案及相关政策要求和标准规范等,进一步规范燃气安全检查工作方法、标准等。

4.建立台账。一是建立管理台账,餐饮用户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做到不落一环、不少一处,完善管理台账。二是建立隐患台账,对企业单位自查、分领域排查和县级督导组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要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

5.隐患整治。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消除隐患,确因客观原因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要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对排查中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登记,确保安全排查全覆盖。

6.检查督查。镇应急办加大燃气监管,要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优化线索移交流程,提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效率,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加大打击力度,吊销证照、关闭取缔、联合惩戒等措施,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坚决移送,做到重拳出击。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各村要扎实开展“回头看”工作,紧盯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安全隐患整治,对发现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登记入账,限期整改到位,确保燃气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存量清零、增量动态清零;加强城镇燃气及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起)。深入分析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快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城镇燃气市场监管机制,健全燃气安全管理体制,加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持续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加强燃气安全公益宣传力度,常态化开展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不断提升全民安全素养,加快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负其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小河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在镇党委、政府及县安委会领导下,负责协调各驻镇单位及各村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工作专班主任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敏担任,分管应急工作的组织委员张晓晓担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应急办,负责具体工作,成员单位有小河派出所、镇应急办,市场监管所,各村支部书记,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明确排查重点,强化措施保障;明确隐患制定标准和整改要求,加强排查整治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压实属地责任。村级明确职责、做好分工,制定工作规则、责任清单,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坚持把燃气安全的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

(三)强化监管责任。各村,形成工作合力,根据任务分工和职责切实履行燃气安全监管职责,提高排查整治质量,坚决消除风险隐患。同时做好本辖区、燃气用气安全排查整治,及时调度工作进展,并报镇上工作专班汇总。

(四)夯实主体责任。完善落实教育培训、入户安检、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做好隐患自查整改工作。

(五)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各村要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签字背书制度,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落实排查整治责任,做到“底数清、问题清、整治清、验收清”。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监管执法“宽松虚软”等问题,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专项整治期间如再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对影响恶劣的,不论伤亡数量多少都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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