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民委员会、各驻镇单位、各办站:
《双溪镇应急管理工作会商研判、隐患排查、督察督办、约谈通报、责任追究制度》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双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0日
双溪镇应急管理工作会商研判、隐患排查、督察督办、约谈通报、责任追究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关于应急管理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部署,提升我镇应急救灾能力,及时准确掌握全镇安全生产及自然灾害隐患信息,形成多部门联动应急机制,有效开展科学决策、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防范安全生产隐患、减轻事故灾害造成的损失,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商研判
(1)参与会商部门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召集。
(2)会商主要内容包括隐患风险研判、预防自然灾害、已发灾情分析、受灾情况核查、重点工作研讨和其他需要会商的工作事项。
(3)会商根据事项情形以例会、专项会议、小范围会议形式进行。
(4)参与会商的组织、单位、办站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二、隐患排查
(1)隐患排查范围包括镇域范围内安全生产涉及的所有工贸行业,地质灾害、道路安全、校园安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和其他存在发生导致人员、财产受损事故的风险点。
(2)隐患排查按照风险等级每周、每月、每季度进行专项排查行动或结合各类统一组织的下村活动统筹开展。
(3)排查出的隐患需按照检查记录、问题反馈、公示公开、建立台账、整改验收环节闭环管理。
三、督察督办、约谈通报、责任追究
(1)镇应急办要对会商研判中安排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和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确保所有安排的工作能够落实到底,所有发现的隐患能够整改彻底。
(2)对在督查督办过程中发现的工作完成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彻底的办站或单位,应由镇应急办或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
(3)因会商研判过程中交办的事项完成不及时、不到位,隐患排查过程中反馈的问题整改不全面、不彻底或其他因责任人工作疏忽造成影响恶劣或后果严重的社会舆论热点或安全生产事故的,由镇纪委或公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