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合署办公局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向深入开展,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整体素质,经局党组研究,现将修订后的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公车使用管理制度、请销假制度和值班带班制度下发,请遵照执行。
城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7月19日
机关管理工作制度
一、工作制度
第一条 树牢宗旨意识。局机关、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烈士纪念保护管理中心与局机关实行合署办公,统一归口局机关管理,业务工作以各自实际开展。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牢固树立用心用情为退役军人服务的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条 遵守工作纪律。上下班时间以县政府办通知的时间为准、按时到岗,不得随意迟到早退,办公时不得喧哗、嬉闹、串岗或办私事,不得在办公时间干与工作无关事项。
第三条 坚持“三牌”制度和去向登记制度。坚持挂牌上岗、去向公示。局领导外出须向办公室说明去向;机关人员离开股室外出开展工作,须在办公室登记去向和离开时长等。
第四条 严格会议制度。坚持按时参加各项会议,每周一、周四例会,会议时间一般为周一、周四上午的8:10分正式开始,其他会议以办公室通知为准,参会人员应提前到会做好会议前准备,如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时到会应向分管机关管理的副局长履行请假手续。
第五条 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公文起草要按照规范格式、文体,避免文字、文体差错,凡以局(党组)退役军人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名义发文,须按归口责任进行把关后经分管副局长审核,呈局长签发后方可印发。
第六条 坚持保密制度。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严防失泄密问题发生;机密文件严格借阅、知悉范围,不得带出办公室、不得随意扩大知悉范围,引起负面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第七条 加强档案管理。文书档案按照归口负责,指定专人保管、专人负责,当年文件一律在次年元月份按照归口立卷存档;需要永久性保存的业务工作资料,要建立台账、分类装卷存档。
第八条 严格印章管理。局党组、行政、支部印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印发文件必须凭局长签发的文稿盖印章,办理业务事务,经分管领导把关,局长签字同意后盖印章。
第九条 收文管理和公文运行。文件管理统一“按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的原则,统一归口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发至局级的所有文件按照“先登记、再拟办、再批办、后存档”的原则运行,流转程序各负其责,做到“急件急办、不压件、不漏件”,确保政令畅通。
第十条 坚持值班值日制度。机关各股室应建立健全值班值日制度,保持整洁良好的办公秩序,明确每日值班人员及时清理室内外卫生,做好机关值日,确保工作区域卫生整洁,环境优美。
二、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格支出审批。机关各项经费、专项资金的支出一律执行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二条 严把审核关。未经局长签字的原始凭证,一律不得入账,如有违反,追究财务人员相关责任。
第三条 坚持财务报告制度。财务人员每月月底要对当月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核对,做到日清月结。将财务运行情况按月形成报表报局长审核。
第四条 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加强安全保卫措施,提高财会安全意识;因渎职、失职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第五条 加强财务监管。财务室要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规范票据管理。
第六条 严禁私人借款。因工作需要借款,必须履行借款申请手续,报局长签字后方可借出,事后借款人员要及时办理报销或还款手续。
三、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格车辆管理。公务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派车单制度。未经局长同意、办公室调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调车和出车。工作人员因公外出,须提前填报派车单,报批后,同时到办公室填写出车登记表;同时、同向、同目标不重复派车。
第二条 严格驾驶人员管理。经同意使用车辆人员承担驾驶任务时要对车辆状况进行检查,保持车况车貌完好整洁;严禁违章驾驶,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在执行公务必要时间、合理线路以外驾驶公务用车,违者造成各类事故的全部责任由驾驶人员个人承担。
第三条 加强车辆停放管理。院内停车应遵守机关院内停车管理要求,外出执行任务停车应做到停车入位、文明停放,不得将车辆停放在不符合公务用车停放的位置(如酒吧、私人会所等门口),若因不规范停车、用车造成的扣分、罚款、舆情和其他违纪情况,责任由驾驶人员承担。
第四条 严格实行专人专车。驾驶人员和车辆实行专人专车,不得将车辆转借他人,如需外借或换车,必须提前报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第五条 严格维修管理。车辆维修前须征得局长同意,到定点修理点维修,财务人员协同核算维修费用,办理结账手续,局长审核签字后报销入账。未按程序办理的,维修费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六条 严格用油管理。车辆用油实行专人管理,在指定地点加油。需在外地临时加油的,需提前对接机关事务中心并向主要领导说明情况按规定程序核报。
第七条 工作人员在城区内开展工作,没有特殊急事,原则上不派车。
四、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 请假工作人员因事、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按照管理程序逐级报批,并自觉履行请假手续。
第二条 报批程序。局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局长批准,局长请假按照县委、县政府规定程序报批;机关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由股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副局长批准;2天以上(含2天)的由分管副局长审核后报局长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按有关规定审批;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3天以下的,由单位研究批准;3天以上2个月以下,单位研究同意后,报局研究批准;请假2个月及以上的(含1年累计),单位报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报县人社局批准;局属单位负责人请假须向局主要领导报批。
第三条 病假。请病假须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和住院证明书以及请假时限。
第四条 请假待遇。病事假超过2个月的,按政策规定核定工资待遇和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工作人员探亲、公休假、产假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请销假情报局办公室登记备案,局办公室每月初对上月的出勤情况进行公布。
五、值班带班制度
值班带班。局机关值班平时由专人负责,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值班的由股室人员轮流值守,局领导为带班领导。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全部按时到岗,做好值班记录;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带班局长汇报;值班时间为当日8:30至次日8:30;值班期间不到岗者,因值班缺勤影响工作或出现问题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陕公网安备:61072202000134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