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情况专项调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充分掌握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情况,深入挖掘增产增效潜力,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情况专项调查。按照省市安排,现就做好我县专项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及对象

调查范围为建有高标准农田的镇(办)。调查对象为从事粮食生产和社会化服务的各类主体,包括普通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平川镇(莲花、龙头、文川、董家营、原公、沙河营、柳林、上元观、老庄、三合、桔园)每个镇调查普通农户不少于5户,种植规模50亩以上的主体不少于3个,其余镇调查普通农户至少3户。

二、调查内容

(一)粮食生产情况。包括不同区域小麦、玉米、水稻、马铃薯、杂粮、豆类的面积和产量。(详见附件1

(二)技术应用情况。包括高标准农田和普通大田的良种覆盖率、技术到位率、机械化水平和重大病虫害防治处置率。(详见附件2

(三)粮食规模化生产水平。包括经营主体土地经营形式及经营面积占比。(详见附件3

(四)绿色发展及防灾减灾情况。包括节水、节肥、节药和受灾情况。(详见附件4

三、调查方法

采取入户调查,结合附件内容开展分类调查和典型调查,对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

(一)分类调查。要按照种植制度、作物种类、水旱地分类选取调查对象。调查对象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填报《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基本情况调查问卷》(详见附件5),并根据问卷情况填报附件1-4

(二)典型调查。要在分类调查的基础上,向县上推荐粮食产能提升显著的新型经营主体典型案例。重点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前后农田水利设施、高效节水、耕地质量、粮食产能提升等方面的变化,以及在良种、良技、良机推广应用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详实书面汇报材料。凡是建有高标准农田的镇(办)需提供典型案例至少1个。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办)务必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调查对象选择科学、合理,具有代表性,切实保障调查工作有序进行。

(二)严格时限要求。各镇(办)要附件1-5和典型案例材料223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相关情况统计表1—5

                             城固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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