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扎实兜牢民生保障工作,按照《城固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等对象复审排查工作的通知》(城民发〔2024〕10号)要求,不断提升社会救助保障水平,决定在全镇开展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等困难对象复审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内容
(一)困难对象核查。重点核查因灾、因病和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对象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问题;核查死亡退出不及时,向已死亡人员发放低保、特困资金问题;核查村两委成员本人或家属违规享受低保、特困待遇问题;核查低保对象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符合条件未落实分类施保政策问题;核查符合条件对象未认定低保边缘家庭问题;核查低保对象中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二级肢体残疾人,一级视力残疾人”的人员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未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等问题。
(二)政策落实核查。核查临时救助因同一事由重复救助情况;核查“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情况;核查是否按户施保,存在“漏保、错保”情况;核查“两扣减一豁免”即刚性支出、就业成本扣减和家庭财产豁免政策落实情况;核查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特别是失能、半失能对象照护协议完善,照护人(或第三方机构)照护责任落实情况;核查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照护资金按规定发放到实际的照护人及人居环境情况;核查规范开展特困供养对象自理能力评估及建立档案情况;核查“智慧三码”网上申办落实情况。
(三)工作机制核查。核查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干部低保备案制度落实情况;核查“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主动发现救急难机制落实情况(有公示和救助记录)及《困难群众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工作清单》任务落实情况;核查村(社区)社会救助长期公示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按照模板落实到位、及时更新,有无公示身份证号及银行卡号现象落实情况(有规范照片印证资料)。
二、方法步骤
各村(社区)要按照“对象精准、程序便捷、服务规范、政策到位”的原则,镇村干部采取“走下去、走进门、走近人”的方式,坚持质效并举、紧盯目标任务、精准施策、靶向发力,使复审排查工作达到对象范围、政策内容、组织力量、工作责任“四到位”。此次复审排查工作原则上从3月份开始,5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是安排部署。各村(社区)要对照复审排查内容和相关要求,精心组织,把业务能力强、熟悉业务流程、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组织起来成立复审排查工作专班,结合各自实际,按照复审排查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分步骤、分阶段进行。
二是复审排查。各村(社区)要精心组织,创新工作方式,采取“视频照片印证、入户核实查证”等方式,切实做到救助对象“人人见面、个个清楚、不漏一人”,确保复审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建立台账。各村(社区)要对复审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梳理、归类建立台账,将因灾和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人员、支出型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建立“支出型家庭”和重病重残“单人保、低保边缘家庭”等各类困难对象台账,确保账实相符。
四是完善上报。各村(社区)5月20日前将排查后各类人员动态调整、低保分类施保、单人保、因灾和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等各类对象情况,及时上报镇社会事务办,同时上报工作总结及各类统计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将复审排查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三个年”活动的有力抓手,强化责任,攻坚破难,进一步改作风、抓落实、促成效,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要求,分步骤、有计划地抓好复审排查工作。
(二)简化优化程序。各村(社区)要利用复审排查工作大力宣传推行“智慧三码”网上申办,“智慧民政”平台推广使用简化工作流程,优化办事程序,做到“立即办、现在办、马上办”提高网上申办审核效率;要优化核查方式,把“对象上门核查”变为“上门核查对象”;要做到应查必查、重点突出,又要做到全面排查,不留死角。
(三)加强督促检查。镇社会事务办将对各村(社区)复审排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村(社区)全覆盖核查、为圆满完成核查工作提供保障。
从3月份开始,各村(社区)每个月底将复审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小结报镇社会事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