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政府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实现对全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全方位、全覆盖管理,因工作人员变动和实际需求,决定对文川镇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专班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班组成人员
组 长:陈 哲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张 铠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成 员:吴伟超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刘鹏飞 镇党委副书记
张 健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陈志勇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承超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 译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许 洋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向少军 镇派出所所长
杨 勇 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王 茜 镇党政办主任
陈 琦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李 蓉 镇文宣办主任
李 虎 镇生态环境办主任
胡永安 镇综合执法办负责人
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
各村(社区)包村干部
专班负责落实镇党委、政府关于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的重要决议决定,统筹推进全镇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审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专班办公室设在镇自然资源所,办公室主任由镇自然资源所所长兼任;专班办公室负责专班日常工作,研究相关政策,细化完善制度,不定期对辖区内田长制工作推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梳理汇总田长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定期召集会议,协调解决问题,及时上报信息,开展督导检查。
二、职责分工
自然资源所:负责依法履行自然资源管理职责,指导各村(社区)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有关工作,做好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动态巡查工作,加大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涉刑案件按照规定做好移送公安机关并备案上级业务部门。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加强对设施农业经营者的服务和指导,强化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切实做好设施农用地的备案管理;加强对村民宅基地的审批及日常管理;依法查处非法占用耕地修建宅基地、农用看护房等行为。
党政办:负责将田长履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及相关办(站)、各村(社区)年度考核内容等工作。
文宣办:负责田长制的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派出所:负责查处自然资源执法引发的治安案件,对涉嫌自然资源犯罪的刑事案件依法依规予以立案查处,对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处理。
生态环境办:按规定预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因开发土地和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修路、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的案件查处。
镇综合执法办:配合自然资源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对违法用地行为的执法工作,负责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的处理。
镇政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配合做好耕地保护和田长制相关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专班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组长或者副组长主持。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相关工作时,可临时召开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二)专班会议研究事项,各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纳入各村(社区)、部门年度考核内容。
(三)专班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落实专班安排的工作任务,配合协调开展工作,确保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顺利推动、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