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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县莲花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24年扶持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现将《2024年扶持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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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扶持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项目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和《汉中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汉市残联发〔2022〕59号)有关要求,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增收,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及2024年县残疾下达莲花办事处残疾人阳光增收工作任务,结合办事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普惠+特惠”、兜底保障与促进增收、政府扶持和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

二、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为具有城固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低保、低保边缘、重残、一户多残、易返贫致贫户等困难家庭中的农村残疾人为主。

三、扶持的范围标准和资金发放

1.扶持标准:每人每年3000-5000元,具体标准根据各村、社区实际和扶持项目的不同确定,符合条件的可持续扶持。

2.资金使用范围: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农村残疾人发展种植、养殖、林业果业、中药、农副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互联网营销等多种产业项目。对残疾人户阳光增收项目扶持资金,实行“惠民一卡通”账户直补到人。

四、项目和资金管理

各村、社区结合本辖区实际,对照办事处实施方案,调查摸底确定帮扶对象,明确扶持的规模。并于5月31日前将《城固县扶持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项目一卡通花名册》(附件1);《城固县扶持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项目登记表》(附件2);受助人有效期内残疾人证、身份证、惠民一卡通复印件报办事处残联。

办事处残联对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工作加强项目的监管和服务,加强工作指导。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资金报账管理的规定,管好用好项目扶持资金。同时,指导各村、社区对残疾人阳光增收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增强项目实施透明度。

五、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

项目实施中,各村、社区残专委要建立扶持对象个人档案、工作档案和汇总名册,做好资料管理工作。项目实施后,由办事处残联指导村、社区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填写《城固县扶持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项目执行情况表》(附件3),6月15日前报回办事处残联。县残联对报送的相关资料审核后,按程序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下拨项目资金。

六、健全档案资料

项目实施中村、社区要高度重视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时健全项目档案资料,以便于各级对项目资金审计。村、社区档案资料主要有:

1.由镇、村审核确认的残疾人户扶持对象填写的《城固县扶持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项目资金发放花名册》(附件1)。

2.残疾人户公示资料(在行政村内进行公示,包括文字说明,公示期,联系电话,补助资金项目的残疾人户姓名,发展的项目内容规模,补助资金数量,公示资料上要有公章,除要有书面资料外,还要有影像资料)。

3.由村填写《城固县扶持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项目登记表》(附件2)以及受助人残疾证复印件等资料。

4.办、村对受助残疾人项目检查验收后,填写《城固县扶持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项目执行情况表》(附件3)。

七、纪律要求

1、在残疾人产业扶持项目申报中一定要严格程序,做好三榜公示,会议记录,留好影像资料;

2、审核上报公开公正,严禁优亲厚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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