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陕环委〔2023〕1号)相关要求及《城固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事项,城固县审计局公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如下:
一、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把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二、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重大规划、重大资金项目、支撑保障等落实情况审计。
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索引号 | 0160372620/2024-000007 | 发布日期 | 2024-05-16 | 发布机构 | 审计局 |
根据《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陕环委〔2023〕1号)相关要求及《城固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事项,城固县审计局公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如下:
一、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把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二、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重大规划、重大资金项目、支撑保障等落实情况审计。
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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