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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固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城固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固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87


城固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的有关部署和陕西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汉中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汉中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规范、有序、高质量地完成城固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的意义

文物普查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对文物工作重要论述与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促进我县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和文化强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城固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状况和管理使用情况,为全县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利用提供科学依据,对提升人们对文化遗产的认知和保护意识,推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具有重要作用。

二、普查的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我县现存不可移动文物的资源总量,建立城固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和大数据库。将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普查对象依法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纳入依法保护范畴,并作为核定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要依据,确保文化遗产的安全与传承。通过这次普查,培养锻炼一批具备高素质和专业能力的文物保护人才,提升全县文物保护工作的整体水平和技术含量,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科学发展,为城固县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三、普查的主要任务

本次普查的核心任务,是要在全县范围开展不可移动文物的复查和新发现,调查基础信息,科学评估文物价值,依法完成文物认定、登记和公布程序,纳入法定保护对象。在此基础上,县级人民政府需建立并公布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目录。要以普查掌握的不可移动文物资源信息数据为基础,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为推进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加强文物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等工作提供依据。

(一)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普查的范围是:城固县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六个类别。

其中古文化遗址分为17个细分类别,古墓葬分为4个细分类别,古建筑分为15个细分类别,石窟寺及石刻分为5个细分类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分为19个细分类别,其他分为3个细分类别,共计63个细分类别。

此次普查要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阶段不办理不可移动文物撤销等事项。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分布范围、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等。

(二)普查的任务

1.复查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

以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对全县409处三普登记不可移动文物逐一开展实地复查,参考三普登记信息,按本次普查登记表重新进行信息采集与填报,核准、补充、完善相关信息,重点确认复查文物的当前保存状况。

2.调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

2012年以来考古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以及革命文物、石窟寺、史前石城等专项资源调查和秦岭巴山文化遗产资源调查中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历史建筑、农业文化遗产、工业遗产、中华老字号等行业类文化遗产名录,了解军队、铁路部门等文物管理使用情况,建立新发现文物线索清单,并在普查系统预置。普查实地调查过程中,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做到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普查对象全调查。

3.依法认定、登记和公布不可移动文物

此次普查新发现文物,由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开展认定。经本次普查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由县级文物行政部门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向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广电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4.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健全名录公布体系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普查结果,建立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县级人民政府应将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目录(涉密信息除外)作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统筹考虑文物安全,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普查结束后,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普查结果,及时将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将普查成果作为全市相关领域、相关行业名录公布的基础依据。

5.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并与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共享

以全县范围基于遥感影像数据制作的正射影像图为底图,标注全县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关联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包括普查对象名称、地址、空间位置、周界、分布范围、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信息,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为文物资源资产管理、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等工作提供依据。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加强对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的动态管理。

6.开展普查成果汇总

开展目录汇总、图件绘制、不可移动文物现状与发展态势分析、报告编制等工作,生成普查目录成果、图件成果、基础数据、报告成果、数据库成果。

7.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

组织、调集全县文物系统及相关专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充分发挥市级普查专班和专家组的技术指导作用,加强普查工作中的专业支撑。鼓励文物系统年轻人参加普查,充分发挥各级专家团队作用,开展普查培训与业务指导,鼓励以老带新,培养锻炼专业人员。通过普查,发展壮大文博人才队伍,提升普查队员专业素质,实现我县文物行业大练兵。

8.开展普查宣传,增强全县人民文物保护意识

普查过程中要及时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文物知识、法律法规、文物普查意义的宣传,提高全县人民对文物的认知,对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知。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有效沟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营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保护的浓厚氛围。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增强全县人民文物保护意识。

四、普查的技术质量要求

本次普查采取统一部署、统一标准、统一审核、统一管理的要求,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一)统一部署。按照中、省、市安排部署,城固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全县普查工作,实行分镇(街道)普查、逐镇(街道)完成田野调查,统一汇总普查成果。

(二)统一标准。普查实施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标准、登记表和著录说明(试行)》执行,规范不可移动文物信息采集、数据处理、数据汇总、目录编制、工作报告编制及建档备案工作。根据国家统一下发的普查底图、采集软件,在统一系统中填报信息。

(三)统一审核。普查队完成现场数据采集后,县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普查内容进行初审,合格后上报。市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统一审核,审核合格后报省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提出下一步保护建议。普查成果按照程序向社会公布。

(四)统一管理。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全县普查质量管理,对普查野外到达率和调查区域覆盖率进行监督,确保信息真实、可靠,所有普查成果全部留档,确保全过程可溯源检查。所有普查登记对象,在完成文物认定前,一律不得拆除、迁移。在普查中发现文物破坏、消失的,文物行政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五、普查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县委宣传部部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委宣传部主持日常工作副部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及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广电局)局长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党史研究室、县政府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经济贸易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统计局、县民族宗教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广电局)等部门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广电局)局长兼任,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工作,根据需要可组建普查工作推进专班。

县委宣传部负责普查工作总体统筹与宣传工作,指导协调普查工作专题报道。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局负责提供与民族、宗教相关的文物资源线索,并宣传、动员、引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配合做好文物普查工作。县委党史研究室负责对普查中相关革命文物涉及的事件、会议、战争战役等准确性进行研究核实。县政府办负责普查试点工作总体统筹与协调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处理重点项目中普查文物的保护工作,协调相关单位配合开展普查工作。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提供教育系统文物资源线索,并协调相关学校配合开展普查工作。县经济贸易局负责提供工业遗产名录和军工文物遗产线索,并协调工业企业、行业协会和相关单位配合开展普查工作。县财政局会同县文旅局负责在相应的普查年度安排文物普查专项经费并及时拨付,保证普查工作正常进行,加强普查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提供地形图以及地理信息数据等成果作为普查工作基础资料,同时配合文物部门做好文物范围判识定位、普查成果中测绘内容的质量检查、电子地图制作、专题图件制作、普查数字档案建设等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历史建筑名录,并协调相关单位配合开展普查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交通设施相关文物资源线索,并协调相关单位配合开展普查工作。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水利设施相关文物资源线索,并协调相关单位配合开展普查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农业系统文物资源线索,并协调相关单位配合开展普查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提供林业系统文物资源线索,并协调相关单位配合开展普查工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提供各级各类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并收集、整理烈士资料,协调相关单位配合开展普查工作。县统计局负责配合文物部门做好普查成果质量抽查与评价,开展普查数据统计、分析以及审定和发布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普查工作期间的医疗救护,负责调动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广电局)〔四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以及具体任务的推进落实。各镇(街道)负责做好辖区内普查工作的宣传、动员,积极提供文物普查线索,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协助做好现场踏勘、实地普查登记工作,以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普查队伍组建

1、组队方式: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以县域为普查单元。由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建普查队伍,负责全市具体普查工作。各镇(街道)结合实际,组建向导队伍,配合开展本区域普查工作。

2、队员选拔:对全县文物文博专业人员及社会力量进行摸底,遴选具有一定的专业背景、爱岗敬业、适应野外调查的人员组队,鼓励新进入文物系统年轻人、高校相关专业学生及参加过三普的老队员参加普查,并充分发挥乡镇文化站、群众文保员、志愿者力量作用。

(三)实施步骤

按照中、省、市统一部署,本次普查工作从202311月开始,到20266月结束,分成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202311月至20244

主要任务是成立各级普查机构,制定普查实施方案、确认普查规范、技术标准。落实普查专项经费,购置普查相关仪器和设备。组建普查工作队伍和专家库,开展培训、试点工作。

2、第二阶段:20245月至20255

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现场勘查、测量、标本采集、绘图、拍照、录像等,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登记和录入系统工作。

3、第三阶段:20256月至20266

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对普查成果进行分析总结。

(四)普查成果管理

普查主要成果:目录成果(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目录和不可移动文物总目录),基础数据(文物基础信息数据),图件成果(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图),数据库成果(市县两级数据库),报告成果(工作报告、分析报告)等。

按照程序公布四普不可移动文物目录,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库并进行管理、更新。县级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由城固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广电局)进行管理、更新。基础数据和图件成果为内部资料,其他单位需使用按程序批准后使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普查在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下有序推进。各相关部门按照统一部署,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本部门的文物普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文物普查相关工作对接、落实。

(二)做好经费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印发的《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经费保障方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公共文化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21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汉政办发〔202147号)要求,文物普查经费分级负担。县财政要保障县级普查机构工作经费、专家指导费、设备购置、临聘人员劳务费、交通食宿保障等费用。县“四普”领导小组要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加强普查经费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加强普查设备登记、使用与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积极宣传引导

成立专兼结合的宣传工作队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根据普查阶段分别确定重点内容,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宣传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普查,提高全县人民对文物的认知,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营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保护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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