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城固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田野调查工作方案》已经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固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9日
城固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田野调查工作方案
按照汉中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田野调查工作的通知》(汉文广函〔2024〕43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城固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田野调查时间
2024年8月26日至9月10日(共16天)。
二、主要目标
按照汉中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确定的普查任务和技术路线,通过实地开展城固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田野调查工作,规范普查标准、评估普查效能,锻炼培养普查队伍业务骨干,扩大普查工作社会宣传,为汉中全面开展第四次文物普查工作提供经验样本。
三、工作任务
1、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复查。以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对城固县409处“三普”登记不可移动文物逐一开展实地复查,按照本次普查技术规范,重新核准、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并重点确认复查文物的当前保存状况。
2、对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开展调查。按照“应认尽认、应采尽采”的原则,对2012年以来城固辖区新发现、认定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农业文化遗产、工业遗产、中华老字号等行业类文化遗产,以及秦蜀古道、革命文物、石窟寺、红色标语等专项资源调查和秦岭文化遗产资源调查等各类区域性专题调查中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调查,按照本次普查技术规范,采集、填报相关信息,并重点做好新发现文物核心价值的评估。
3、开展普查成果汇总和经验总结。开展普查数据汇总,建立城固辖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库。对普查标准规范、组织机构管理、经费保障效能、普查队伍锻炼培养情况、普查工作宣传情况等进行全面复盘和评估,总结普查经验教训,为后续县区提供经验参考。
四、职责分工
1、城固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供城固县“三普”资料、新发现文物线索、地图等资料,承担普查交通、会议等费用,配合做好野外调查食宿、向导等保障工作。落实媒体宣传,筹备普查动员、培训、验收、总结等会议。
2、汉中市普查队:负责实地调查、信息录入、数据汇总、普查报告编写等工作。
3、各镇(街道):负责做好辖区内普查工作的宣传、动员,为汉中市普查队伍提供田野普查期间的联络员及向导,协助做好现场踏勘、实地普查登记工作,并协调解决普查队伍的食宿问题。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2024年8月26日前)
制定《城固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城固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田野调查工作方案》《城固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完成资料数据整理准备工作,包含三普资料以及近年来文物调查新发现成果;组建普查队伍,制定普查分组方案,开展业务培训,掌握中央和省市普查标准、登记表著录说明、信息采集规范;落实普查设备、经费,以及交通、食宿、向导等保障条件。
(二)实地调查(2024年8月26日—9月10日)
以镇(街道)为基本单位,根据国家制定的规范和技术标准,分组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复查,对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开展调查,包括现场勘查、测量、标本采集、绘图、拍照、录像等文物数据采集和登记工作。对系统安装环境(硬件、软件)、任务接收、数据下载、底图精准度、数据采集数据流转审核等功能进行检验;对普查标准、规范、登记表的可理解性、可操作性进行检验;对文物本体空间范围矢量地图技术路径进行检验。对不可移动文物的细分类别、认定标准、登记表等内容的理解性、可操作性进行检验。
(三)验收总结(2024年9月11日—9月25日)
对普查数据进行分级审核,组织专家对普查试点工作进行验收。总结普查情况,形成专题报告,包括试点工作组织、队伍组建、经费投入、调查过程、数据成果等,并结合普查工作在组织实施、使用标准规范与普查系统、软件等发现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为后续县区提供经验参考。
附件1
城固县普查工作专班责任分工
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广电局)〔“四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以及具体任务的推进落实。
县委宣传部:负责普查工作总体统筹与宣传工作,指导协调普查工作专题报道。
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负责提供与民族、宗教相关的文物资源线索,动员、引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配合做好文物普查工作。
县委党史研究室:负责对普查中相关革命文物涉及的事件、会议、战争战役等准确性进行研究核实。
县政府办:负责普查试点工作总体统筹与协调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处理重点项目中普查文物的保护工作,协调相关单位配合开展普查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提供教育系统文物资源线索,并协调相关学校配合开展普查工作。
县经济贸易局:负责提供工业遗产名录和军工文物遗产线索,并协调工业企业、行业协会和相关单位配合开展普查工作。
县财政局:会同县文旅局负责在相应的普查年度安排文物普查专项经费并及时拨付,保证普查工作正常进行,加强普查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提供地形图以及地理信息数据等成果作为普查工作基础资料,同时配合文物部门做好文物范围判识定位、普查成果中测绘内容的质量检查、电子地图制作、专题图件制作、普查数字档案建设等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历史建筑名录,并协调相关单位配合开展普查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交通设施相关文物资源线索,并协调相关单位配合开展普查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水利设施相关文物资源线索,并协调相关单位配合开展普查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农业领域的普查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提供林业系统文物资源线索,并协调相关单位配合开展普查工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提供各级各类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并收集、整理烈士资料,协调相关单位配合开展普查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配合县文物广电局做好普查数据统计、分析以及审定和发布等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普查工作期间的医疗救护,负责调动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各镇(街道):负责做好辖区内普查工作的宣传、动员,积极提供文物普查线索,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协助做好现场踏勘、实地普查登记工作,以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附件2
城固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田野调查工作
后勤保障方案
为确保城固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顺利开展,下设综合协调组、后勤保障组、通勤联络组、督导管理组、信息宣传组五个工作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落实城固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决定,组织和协调全县文物普查田野调查后勤保障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镇(街道)的联络沟通,推动第四次文物普查田野调查工作高效有序衔接,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二、组织架构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周茂来
副 组 长:张菊芳、张恬纶
成 员:肖莉莹、余倩、陈代荣、屈鹏飞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文物普查实施方案,起草文物普查相关文件、讲话稿、汇报材料等;负责与各相关单位对接联络;筹备工作会议;向县政府申报依法核定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与文物保护单位;落实县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后勤保障组
组 长:张菊芳
成 员:张杨、方俊民、倪军、崔李娜
工作职责:负责申报、管理、使用文物普查专项资金,保障
县普查办工作经费;负责落实文物系统普查人员的野外津贴;负责联系协调普查队伍的车辆、食宿等;负责购买测绘及联络员保险、笔记本、笔、手套、创可贴、藿香正气水、花露水、风油精等保障物资;落实县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通勤联络组
组 长:张菊芳
成 员:联络员及各镇(街道)向导
工作职责:负责汉中市普查队伍前往各镇(街道)普查的沟通联络及向导工作,并协调解决普查队伍在镇工作期间的食宿;落实县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督导管理组
组 长:周茂来
成 员:张斌、肖莉莹、黄治培、董树刚
工作职责:负责对“四普”工作流程的科学规范、数据客观真实等情况进行监督和督导,负责督促指导各镇(街道)依法调查处理文物违法案件,负责文物违法违规线索移交;落实县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信息宣传组
组 长:张恬纶
成 员:王岩、张颖、何斌
工作职责:负责文物普查的宣传动员、动态报道,以及典型案例、先进事迹的跟踪报道,负责联系上级媒体,全面宣传我县普查工作动态实绩;落实县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3
城固县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统计表及普查分组
镇(街道) |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情况 (409处) |
新调查登记情况 (25处) |
合计(处) |
普查数量(处) |
分组 |
联络员及联系方式 (向导由所在村、社区安排) |
|||||
古遗址 |
古墓葬 |
古建筑 |
石窟寺及石刻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其他 |
历史建筑 |
|||||
博望街道办 |
4 |
3 |
8 |
0 |
3 |
0 |
25 |
18(不含25处历史建筑) |
61(不含25处历史建筑) |
第四小组 |
总联络:杜丹妮 博望办:吴 丹 郑 颖 莲花办:陈苗涛 王 鸿 |
莲花街道办 |
19 |
13 |
10 |
0 |
1 |
0 |
0 |
43 |
|||
五堵镇 |
5 |
10 |
7 |
0 |
0 |
0 |
0 |
22 |
46 |
第五小组 |
总联络:崔 东 五堵镇:陶泰奎 邓雅萍 三合镇:罗 静 张 峰 董家营:彭兴中 衡彦军 |
三合镇 |
3 |
2 |
5 |
0 |
1 |
0 |
0 |
11 |
|||
董家营镇 |
2 |
0 |
7 |
0 |
4 |
0 |
0 |
13 |
|||
沙河营镇 |
1 |
1 |
14 |
0 |
1 |
0 |
0 |
17 |
44 |
第六小组 |
总联络:昝军红 沙河营:杨柳风 张 楠 柳林镇:王 欣 韩宏明 上元观:郑松柏 张小明 |
柳林镇 |
4 |
7 |
9 |
0 |
2 |
0 |
0 |
22 |
|||
上元观镇 |
0 |
0 |
5 |
0 |
0 |
0 |
0 |
5 |
|||
桔园镇 |
6 |
7 |
35 |
1 |
9 |
0 |
0 |
58 |
58 |
第三小组 |
总联络:李文正 桔园镇:庞 博 王文俊 |
原公镇 |
29 |
7 |
22 |
0 |
5 |
0 |
0 |
63 |
63 |
第八小组 |
总联络:唐 娟 原公镇:王 婷 侯 萍 |
龙头镇 |
2 |
1 |
19 |
0 |
3 |
0 |
0 |
25 |
47 |
第一小组 |
总联络:王 莹 龙头镇:潘 桢 周 扬 文川镇:王 译 刘 华 老庄镇:隗必芳 崔建涛 |
文川镇 |
2 |
0 |
1 |
0 |
0 |
0 |
0 |
3 |
|||
老庄镇 |
7 |
3 |
1 |
1 |
4 |
3 |
0 |
19 |
|||
天明镇 |
4 |
3 |
5 |
0 |
0 |
0 |
0 |
12 |
42 |
第七小组 |
总联络:熊江宁 天明镇:袁 龙 蔡 熠 二里镇:王 龙 刘 迪 |
二里镇 |
6 |
9 |
11 |
0 |
3 |
1 |
0 |
30 |
|||
双溪镇 |
6 |
8 |
5 |
3 |
2 |
0 |
0 |
24 |
48 |
第二小组 |
总联络:杨 琪 双溪镇:陈 治 陈 军 小河镇:张晓晓 杨 剑 |
小河镇 |
8 |
8 |
2 |
3 |
3 |
0 |
0 |
24 |
|||
合计 |
108 |
82 |
166 |
8 |
41 |
4 |
25 |
409 |
409 |
|
注:共计待普查434处,其中: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公布不可移动文物409处;新调查登记历史建筑25处,均在2021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第四批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同时为2020年、2021年城固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建筑。如本小组提前完成任务可根据实际情况支援其它小组,任务结束后集中所有力量对新调查登记历史建筑进行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