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驻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巩固禁采治理成果,有效遏制违法违规采砂行为发生,确保办域生态环境持续向好。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印发2025年集中整治非法挖砂采石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城政办函〔2025〕3号)精神,决定在全办范围集中开展为期四个月的整治非法挖砂采石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重点
1、全办范围内所有河道、水域、耕地、林地非法采砂行为。
2、全办范围内所有非法砂石筛分场和砂石销售场(堆放场)。侵占河道、耕地、林地、湿地、违规堆砂、洗砂、收购、加工、销售来源不明的砂石以及加工砂石过程中环保措施不达标的违法行为。
3、借各类涉河工程名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偷采偷卖砂石的违法行为。
4、违反土地管理规定擅自圈地、挖地、偷采砂石的违法行为;借助土地整理项目非法施工、破坏耕地、采挖砂石。
5、毁林挖坡偷采砂石的违法行为。
6、违反禁采规定,特别是有组织、有规模,有暴力抗法行为,有多次违反河道、土地、林地管理规定、屡禁不止在河道、土地、林地偷采偷挖砂石的违法行为。
二、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从2025年1月1日——2025年5月10日,专项行动结束后转入常态治理。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1月1日至1月10日)。召开非法挖砂采石百日行动安排部署会议,各村(社区)全面开展自查摸底工作。一是各村(社区)要组织开展自查排查,并对投诉举报、舆情反映、媒体曝光、上级交办问题等要细致排查梳理,查辖区企业、看手续是否合法合规,查主体、看是否监管责任履行到位,查线索、看是否损害到群众利益。二是各村(社区)要边自查排查,边建立台账清单,明确整治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迅速开展清理整治,完成后对照整治目标、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现场核验,务必彻底整治到位。三是紧盯重点区域和盗采砂石违法行为易发多发区域,对盗采砂石违法前科人员以及砂石运输、加工、收购销售的重点人员、重点场所进行深入摸排,主动发现并上报涉砂石违法犯罪线索。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5月10日)。各村(社区)在做好巡查整治的同时,全面清理河道内外和土地、林地非法挖砂采石现象,以及整治村集体外租、闲置场地和土地上堆积存放的来源不明的非法砂石;积极配合水利、公安、环保等县级相关执法部门开展非法挖砂采石集中整治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集中整治结束后,各村(社区)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开展“回头看”,建立健全非法采砂清理整治的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村级河长以及河道协管员、田长等力量,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厉查处打击在办域范围内的违法违规采砂行为,坚决杜绝死灰复燃现象发生。同时,要加强群防群控,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响应、核查公众举报反映的问题。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有效开展,经街道办研究,决定成立打击非法挖砂采石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余海军 街道办主任
副组长: 李 剑 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叶 静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吴 丹 街道纪工委书记
陈利明 街道办副主任
卢 珊 街道办副主任
周汉堃 街道组织委员
何向华 街道办武装部长
马志涛 博望司法所所长
曹 敏 街道办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吴昊亮 街道办综合执法办公室主任
成 员: 张学斌 博望派出所所长
陈会栋 三里桥派出所所长
赵 勇 博望自然资源所所长
童国峰 街道办河(湖)长办主任
何小刚 街道办环境办主任
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博望街道办事处四楼河湖长制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李剑(兼)
办公室副主任:陈利明(兼)
吴昊亮(兼)
成 员: 赵勇 童国峰 何小刚 文红 杜俊林
办公室负责集中整治各项日常工作,做好日常巡查督导检查,对典型案例进行督办通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移送街道纪工委追责问责。
四、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务必站位大局,立足本职,相互配合,合力攻坚,力促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河长办:负责做好日常河道巡查与监管,配合相关执法部门查处河道管理范围以内的非法采砂行政案件,提请县级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借清淤疏浚、工程取料之名非法采砂行为及乱堆乱占、违规作业等行为。
博望自然资源所:负责查处破坏耕地、园林地、塘库清淤非法采砂、非法堆砂,打击违法圈占各类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占用土地堆砂、洗砂、加工砂石等行为。严查严管土地整理相关项目,严防违规采砂。
环境办:负责查处因采砂、洗砂、堆放废弃物等行为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各类违规堆放砂石行为。
博望、三里桥派出所:开展非法采砂案件线索摸排,提前介入行政部门前期案件调查,符合立案条件,要及时立案查处。严厉打击涉砂违法犯罪行为和涉砂黑恶势力,依法查处违规运砂车辆。要对偷采偷挖砂石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情节严重的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规定,由公安机关及时立案查处。
各村(社区):严格履行好日常河道和耕地巡查管护职责,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和提供、报告证据信息;清理排查村集体外租、闲置场地和土地上堆积存放的来源不明的非法砂石;对巡查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非法挖砂采石清理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办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在街道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自然资源所、博望及三里桥派出所等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同、合力推进、务求实效。各村(社区)是本辖区非法采砂整治的责任主体,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巡查检查、措施落实、成果巩固,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措施,聚焦工作重点,强化组织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办事处河长办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统筹协调、监督检查、暗访明察、核验销号等工作。
(二)严格督查督办。街道办水利、自然资源、环保办部门分别牵头,各村(社区)及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密切配合,要结合实际,按照工作要求,开展本辖区、本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办事处河长办要强化督导检查,实施排查整治清单化调度,加密巡查督办频次,推动整治落实。对重视不够、行动不力、问题突出、整治不彻底的村(社区)进行通报批评,全程跟踪督办,限期整改到位。全办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各村(社区)河湖长制和耕地保护工作考核,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在各村(社区)河湖长制和耕地保护年度履职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汉中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宣传和贯彻工作,通力配合,联防联治,形成震慑作用。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群众的监督作用,拓宽监督渠道。要通过主流媒体、网络等多种媒介,正面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成效、经验做法、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反面警示教育,及时公开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非法采砂问题查处情况,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凝聚起大排查大整治、维护生态健康“母亲河”的强大合力。
博望街道办事处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