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贯彻落实《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陕环委〔2023〕1号)文件精神,城固县财政局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现将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统筹做好生态环保资金预算安排,加大城乡环境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坚持把生态环保投入放在重要位置优先保障,2024年投入污染防治方面资金16,559万元,重点用于节能环保方面资金7,124万元,农林水方面资金8,935万元,国土海洋气象方面资金500万元。
(二)持续做好生态保护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巩固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为持续提升我县生态环境质量,根据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要求,县财政局高度重视,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经费及有关专项资金等列入财政预算安排,2024年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环境保护方面资金486.5万元,同比增长74.5%。
(三)严格发挥财政监管职能,推动生态环保资金使用效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规定及时拨付资金,依法依规加快支出执行进度,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通过对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管理情况、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四)贯彻落实绿色采购政策,积极推广绿色环保理念。对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实施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鼓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工程中优先采购绿色建材,促进绿色包装和绿色运输的推广应用,积极开展政府绿色印刷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政府绿色采购的范围和规模。2024年我县政府绿色采购产品数量1,422件,政府绿色采购规模353.06万元。
(五)配合金融监管部门推动建立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优先支持绿色交通运输、可再生能源、绿色能源、绿色建筑、节能环保等绿色金融与气候融资重点领域,对绿色信贷业务给予信审绿色通道支持,优先安排审查审批,提高信审服务支撑效率。金融机构发挥资金优势和网点优势,围绕“污染防治”“节能环保”“生态农业”等领域,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力支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积极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协同发展,有效提升绿色金融可得性与覆盖面。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当前,我县还存在环保投入与需求有差距、项目执行进度偏慢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保障力度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实际情况,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统筹整合资金、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等举措,保障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
(二)加快资金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资金拨付管理中,主动对接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项目实施单位,及时了解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加快资金拨付程序。常态化、标准化、制度化开展项目绩效管理,着力增强资金使用单位的绩效理念,切实强化资金使用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积极配合做好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单位的工作职责,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对接,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使其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为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尽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