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相关股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农业执法对“三农”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持续务实粮食安全根基。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汉农函〔2025〕42号)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5年“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稳粮保供的工作定位,围绕2025年春耕春管、三夏、秋冬种等重要农时,聚焦重点领域、突出关键环节,依法规范开展执法检查和质量抽查,及时发现涉嫌违法问题线索,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坑农害农、危害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粮食安全和全县农业农村经济稳定运行。
二、工作重点
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三农”的理念,统筹处理好全面履职与抓主抓重的关系,重点抓好农资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检疫、畜禽屠宰、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等领域执法,带动全年执法工作提质增效。
(一)农资质量执法
加强对制假黑窝点、农资“忽悠团”和进村入户销售假劣农资等的持续整治。
种子执法要以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大田用种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制种、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无证生产经营种子、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马铃薯种薯、食用菌菌种、牛冷冻精液、网络违规销售种子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加大相关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农药执法要以除草剂、生物农药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假劣农药、未经登记农药,无证生产经营农药(含以委托加工名义出借农药生产许可证和农药登记证),经营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农药和不执行农药采购、销售台账制度,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出具虚假登记试验报告等违法行为。
兽药执法要以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超范围、超剂量、超时限”用药、以饲料冒充兽药或非法添加兽药、擅自变更标准要求生产兽药、不遵守兽用处方药管理等制度规定、网络违规销售兽药、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兽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未经批准生产经营兽医体外诊断制品、生产经营假劣水产用兽药等违法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执法要以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可饲用天然植物原料及其提取物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无证生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禁用物质和违规违禁药物,不执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或产品留样观察制度,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肥料执法要以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应当登记而未登记的肥料、登记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不足、非法添加农药成分、假冒和伪造肥料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依法重点查处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违规将抗生素施用于农作物、销售含有禁用农兽药或者农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超标的农产品、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销售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农产品等违法行为。
蔬菜和水果农药残留问题突出区域要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经营、使用禁用、限用农药和常规农药残留超标等违法行为。水产品药物残留问题突出区域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禁用药物和常规、兽药残留超标等违法行为。生猪、牛羊养殖上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违法行为。
(三)动植物检疫执法
动物检疫执法要依法重点查处违规调运,应当检疫未经检疫,销售、收购未按规定佩戴畜禽标识的牲畜,申报动物检疫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伪造、变造、转让检疫证明或检疫标志,虚开检疫证明等违法行为。
植物检疫执法要以种子种苗繁育基地、生产经营企业和交易市场为重点,在种苗繁育、调运、流通关键时期,依法严厉打击未取得植物检疫证书或者使用伪造的植物检疫证书调运、从疫区调运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检疫对象与检疫证书载明信息不符等违法行为。
(四)畜禽屠宰执法
以城乡接合部、已关停小型屠宰点和已取缔私屠滥宰窝点等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为私屠滥宰活动提供场所和储存设施,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在动物和动物产品中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
(五)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执法
依法重点查处违规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违规生产销售转基因种子,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要求生产,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相关股室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将开展“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作为全年执法工作的主题主线。按照城固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日常监管畅通系统内部信息沟通协调联动渠道持续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城农发〔2024〕98号)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确保行业监管与行政执法无缝衔接,推动行业监管与综合执法统筹推进。
(二)强化协调配合
要加强部门间配合,深化信息共享、联动执法、案件移送等协作机制,形成执法整治合力。及时将查办的农业行政执法案件信息上传信息平台。对有证据表明当事人可能涉嫌犯罪的,商请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及时跟踪督办已移送公安机关的涉刑案件。
(三)规范执法行为
深入开展规范农业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严格规范农业涉企行政检查,针对同一企业的检查(包括“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涉农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行业监管检查等)合并执行,实行部门内“综合查一次”。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全面贯彻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做到服务农业农民有温度,打击违法行为有力度。
(四)加强宣传引导
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相关股室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加强对“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成效做法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的良好农业法治氛围。要加强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严防不实炒作,对于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对发现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要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予普法于执法全过程,切实维护农业综合执法形象。
局属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开展“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的做法、成效及存在问题,于6月15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执法行动进展、阶段性查办案件情况和统计表(见附件),于11月15日前报送执法行动工作总结、典型案例和统计表。(联系人:周永利,13992615245,593391849@qq.com)
附件:2025 年“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统计表
城固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9日
附件:
2025年“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类别 |
出动检查人员(人次) |
检查生产经营主体(个) |
发放资料(份) |
现场纠正不规范行为(起) |
责令整改问题(起) |
发现(受理)问题线索(起) |
立案 查处(起) |
结案(起) |
涉案货值金额(元) |
没收违法所得(元) |
罚款金额(元) |
移送司法机关(起) |
农资质量 |
|
|
|
|
|
|
|
|
|
|
|
|
农产品质量安全 |
|
|
|
|
|
|
|
|
|
|
|
|
动植物检疫 |
|
|
|
|
|
|
|
|
|
|
|
|
畜禽屠宰 |
|
|
|
|
|
|
|
|
|
|
|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联系人: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