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元观镇委员会 上元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元观镇排查整治非法猎捕贩卖鸟类等野生动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驻镇站所:
现将《上元观镇排查整治非法猎捕贩卖鸟类等野生动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元观镇委员会
                  上元观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8日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工作要求及省、市、县关于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部署,深刻汲取非法捕猎、贩卖野生动物案件教训,切实履行野生动物保护职责,依法从严查处猎捕贩卖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以“零容忍”态度和“战时”状态,集中力量、重拳出击,全面开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维护镇域生态安全稳定,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高效推进,成立上元观镇排查整治非法猎捕贩卖鸟类等野生动物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如下:
长:李廷伟  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晏 恒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员:郑松柏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张  喆  镇党委副书记、统战委员、政法委员
         邰怡欣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吕公博  副镇长
         罗  聪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曲红光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刘  康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吴  峰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杨振东  派出所所长
         司新国  市场监管所所长
         李腊梅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向建君  镇司法所所长
         沈德克  镇纪委副书记
专班办公室设在镇林山长办公室,由分管领导晏恒兼任办公室主任,岳文烈为成员,主要负责统筹协调、信息汇总、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环节
1.非法猎捕:使用网捕、毒药、电击、猎套、猎夹等禁用工具或方法猎捕野生动物。
2.非法运输寄递:通过客运、货运、邮寄、快递等渠道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3.非法交易:线上利用网络平台(电商、社交软件、直播等)非法出售、收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线下在花鸟市场、农贸集市(临时集市)、古玩店、特色餐馆、农家乐等场所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活体、死体、制品(标本、羽毛、骨骼、药材等)、五金店(猎捕夹、网套等)。
4.非法食用: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农家乐、特色餐馆)非法加工、出售、提供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食品、菜单等。
5.非法繁育(养殖):无证或超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及“三有”野生动物;非法养殖、买卖笼养观赏鸟,非法收购来源不明的野生动物作为种源等。
(二)重点场所
1.花鸟市场、宠物店。
2.农贸集市(固定及临时集市)、农村集市。
3.餐饮服务单位(农家乐、特色餐馆、烧烤店、酒店、饭店)。
4.中药材市场、古玩店、工艺品店。
5.五金店(排查销售猎捕工具)。
6.物流寄递网点(快递公司、货运站场)。
7.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
8.林区、山区、湿地、自然保护区周边村落、交通要道。
9.网络交易平台本地经营者。
10.养殖笼养观赏鸟的散养户和售卖户
(三)重点物种
1.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金丝猴、羚牛、朱鹮、画眉、相思鸟等)。
2.陕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果子狸、小麂、斑头雁等)。
3.“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八哥、柳莺等常见交易鸟类)。
4.国家及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野生兰花等)。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自即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持续三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即日起—6月20日):各村(社区)、各站办根据职责分工,对照整治重点,立即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台账。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6月21日—8月21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线索,由派出所牵头,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依法快速立案查处。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进行高频次突击检查和暗访,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一批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案件,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三)巩固提升阶段(8月22日—8月31日):总结专项行动成效,分析存在问题,完善监管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同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县工作专班,确保整治成果持续巩固,防止问题反弹。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坚决遏制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取得阶段性成果后,转入常态化整治,持续有效推进三年整治行动计划。
四、主要任务与职责分工
  (一)强化排查摸底(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和林长办、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各包村领导牵头负责,组织包村干部、村组干部、网格员和志愿者等多方力量对辖区内所有重点场所进行网格化排查摸底,逐村逐户上门排查登记,重点查看群众家中有无饲养鸟类等野生动物,有无野生动物肉类和制品,建立问题台账。(牵头领导:各包村领导  成员:各包村干部)
林长办牵头对辖区花鸟市场、人工繁育场所、林区及周边进行重点排查。(牵头领导:晏恒  成员:岳文烈)
市场监管所负责对农贸市场、餐饮单位、五金店、网店(实体注册地)进行排查,检查经营资质、进货台账、餐馆菜单等。(牵头领导:郑松柏  成员:市场监管所干部)
派出所负责对物流寄递、交通要道进行巡查盘查,深挖犯罪线索。(牵头领导:杨振东  成员:派出所干部)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捕”要求,结合职能做好相关水域巡查,加强农药经营使用监管,鱼塘防鸟设施监管、清理农田、果园等区域防鸟网、非法捕猎网等。(牵头领导:罗聪  成员: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相关要求:排查必须见人、见店、见场所,填写统一排查登记表,建立详实台账。每天中午1点前将负责行业和所包村的排查表审核后报岳文烈处。
  (二)依法严厉打击(责任单位:派出所、林长办、市场监管所)
    派出所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等行为,立即立案侦查,快侦快破;对排查移交、群众举报的线索,一查到底。
    林长办对非法繁育、违规经营等行政违法行为,协助县林业局依法严厉查处;配合派出所做好物种鉴定、案件移送。
    市场监管所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非法提供食用等违法行为,依法吊销证照、顶格处罚。同时,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测和监管。
    相关要求:坚持“全链条”打击,追查源头和去向,依法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猎捕工具,无害化处理或移交救护。
  (三)加强源头管控(责任单位:林长办和各村、社区)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进行再核查、再规范,确保来源合法、档案齐全、管理规范。同时,加强对重点栖息地的巡护监测,防范盗猎行为,在关键区域增设监控设施和巡护力量。
  (四)严格流通监管(责任单位:镇应急办、市场监管所、派出所)
    镇应急办督促指导物流、寄递企业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制度,严禁收寄非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开展专项检查。
    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加强对货运站场、快递网点的联合检查。
  (五)深化宣传教育(责任单位:镇文宣办、林长办、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和各村、社区)
    镇文宣办:定期利用公众号、微信群刊发、转发鸟类等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信息、海报等,监管、处理辖区内涉野生动植物保护的舆情,引导辖区形成浓厚宣传氛围。
    林长办:在林区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立警示牌和举报电话公示牌,指导各村利用微信群、广播、LED显示屏、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和行动自觉,营造人人参与、共同保护的良好氛围。
    市场监管所、派出所:根据分工对辖区各餐馆、五金店、快递站、市场开展政策宣传、张贴公告,发放宣传单。
    相关要求: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提升公众保护意识,确保宣传内容深入人心,形成全民共治的良好局面。
  (六)健全长效机制(责任单位:林长办、市场监管所和各村、社区)
    建立野生动物交易固定场所和临时场所监管台账,明确监管责任人。建立林业、公安、市场监管、交通、邮政等部门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强化日常巡查和暗访力度,将野生动物保护纳入常态化监管。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及相关站办要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主要负责同志部署、靠前指挥。参照镇级模式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二是强化协同联动。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成员单位要主动担当,密切配合,无缝衔接,形成监管和打击合力,坚决杜绝推诿扯皮。三是严格信息报送。认真填写报送专项行动排查报表。各村(社区)、各牵头站办每日13:00前,将当日排查整治情况(包括排查场所数量、发现问题、查处情况、工作进展等)报送至专班办公室(镇林长办),联系人:岳文烈,重大案件、紧急情况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四是严肃督导问责。镇纪委要全程跟踪督导,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排查走过场、整治不力、信息瞒报漏报迟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通报批评和追责问责。对因工作失职导致我镇发生重大野生动物违法案件或被上级通报、媒体曝光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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