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相关部门:
按照全县大气污染防治暨秸秆禁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因今年夏秋季干旱少雨,农作物收割提前,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异常严峻,为有效防止大气环境污染,确保办域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良好,现将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保护大气环境,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采取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禁止与重点防控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宣传引导与督查问责相结合等方式,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力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现办域环境空气质量稳定向好和农业经济绿色发展。
二、禁烧范围和目标
全办禁烧值守巡查区域覆盖所有村(社区),重点是西成高铁、阳安铁路、新老108国道、西六路、城龙路、博安路、西饶路沿线和县城敏感区域(种植玉米、蔬菜的旱地区域要高度管控)。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荒草、枯枝落叶、垃圾等露天焚烧,实行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持续保持秸秆禁烧高压态势,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见一块黑斑”,秸秆禁烧率达到100%,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实现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良好,铁路、高速公路和国道、县道公路干线等交通通行和人民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秋季秸秆禁烧重点时段:8月20日至11月20日。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8日至8月20日)。办事处、村(社区)进行全面动员和安排部署,制定禁烧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广泛开展宣传,提高禁烧意识,形成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全面实施阶段(8月21日至11月20日)。严格落实各项禁烧措施,村、社区各级禁烧督查巡查、宣传、值守、应急人员及车辆全面到岗到位;定期通报情况,实时媒体曝光,全方位、多形式广泛宣传报道;对露天随意焚烧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进行责任追究。
(三)自查总结阶段(11月21日至11月30日)。村、社区开展自查梳理,上报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总结,办事处环保办汇总查禁情况并形成阶段总结报告和年度考核意见。
四、禁烧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目标。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要求高、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监管稍有放松和懈怠,极易出现反弹。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充分认清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艰巨性和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厌战情绪,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持续抓好秸秆禁烧工作。要把秸秆禁烧纳入重点工作,及早谋划、严密部署,思想上再重视、措施上再加强、责任上再压实,继续保持秸秆禁烧高压态势,确保禁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以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及早宣传动员,强化宣传措施,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采取禁烧巡查移动宣传、禁烧值守广播定点宣传等方式,充分利用大喇叭、横幅、标语、院坝说事会、微信群等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和震慑氛围。每村悬挂不少于2面宣传横幅、张贴不少于20条禁烧标语。确保公告贴到村组、禁烧承诺书签到户,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自觉禁烧的思想意识,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秸秆禁烧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健全机制,夯实责任。办事处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和禁烧工作巡查组,全面负责秸秆禁烧工作部署安排和巡查督查。级级夯实“三包三定”责任(即办事处领导包片、机关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田块,定人员、定区域、定奖惩),各村(社区)支书对本辖区禁烧工作负总责,实施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要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村(社区)禁烧方案、明确组织机构。各村(社区)要合理设置秸秆禁烧宣传值守点,每个值守点要有醒目的标志,并安排不少于2名宣传巡查员、执勤员。建立以村民小组、网格为基本单元的管理责任体系,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实现定区域、定岗位、全天候全覆盖监管巡查,坚决禁止秸秆焚烧现象发生。办事处环保办负责禁烧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农办负责秸秆还田、青贮饲料、堆肥等综合利用,鼓励秸秆资源化利用,从源头严控秸秆焚烧;公安派出所负责对禁烧工作中发生的重大事故责任人采取强制措施;宣传办负责禁烧工作的宣传报道和问题曝光;纪工委负责对禁烧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奖惩。各村(社区)要明确禁烧巡查责任,加大昼夜巡查力度,消除麻痹大意思想,深入辖区实行不间断巡查,分区域夯实责任。要完善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畅通信息,严防死守,随时制止焚烧现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恶意焚烧行为。对被上级督查发现的禁烧规定落实不到位等行为,限期督办并记入平时考核记载,实施年度考核扣分;对发现的随意焚烧行为和焚烧黑斑田块,按规定每个火点扣罚集体一万元工作经费;处罚村(社区)第一责任人300元、直接责任人500元。发生大面积焚烧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奖惩办法》(试行)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依据《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予以500—2000元处罚。
附件1:博望街道办2025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博望街道办2025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巡查组名单
博望街道办事处
2025年8月20日
附件1
博望街道办事处2025年秋季秸秆禁烧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余海军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
副组长:吴昊亮 街道办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成 员:叶 静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吴 丹 街道纪工委书记
陈利明 街道办副主任
卢 珊 街道办副主任
何向华 街道办武装部长
周汉堃 街道办组织委员
马志涛 街道办司法所所长
曹 敏 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陈会栋 三里桥派出所所长
张学斌 博望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秸秆禁烧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吴昊亮同志兼任,成员由环境办、农办人员组成。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做好巡查督查、资金落实和禁烧工作情况的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
附件2
博望街道办事处2025年秋季秸秆禁烧
巡查组人员名单
第一组组长:何小刚
成 员:秦小军
第二组组长:熊学新
成 员 李 鹏
1、实行每天不间断巡查,巡查组人员必须全员上岗开展巡查工作。
2、巡查组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焚烧行为(含所有可燃物)要立即通知村(社区),迅速处置,并做好现场调查登记,迅速向办事处分管领导汇报,按照考核奖惩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3、由巡查组组长负责,做好当天巡查工作记载,保存好巡查工作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