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实施乡村振兴计划,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负责指导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负责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降低农村地区居民燃煤污染。
三、负责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组织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制度,对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分类管理措施。
四、负责制定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发展和布局规划,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合理规划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布局,严防污染环境和扰民现象。
五、负责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督管理,指导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推广农作物秸秆、废弃农膜资源化利用,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六、负责农业野生植物的管理监督工作,开展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七、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严格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捕计划。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陕公网安备:61072202000134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