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按照《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陕环委〔2023〕1号)相关要求及《城固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城办函〔2021〕27号)明确的责任事项,我局公开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如下:
    一、组织实施乡村振兴计划,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负责指导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负责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降低农村地区居民燃煤污染。
    三、负责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组织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制度,对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分类管理措施。
    四、负责制定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发展和布局规划,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合理规划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布局,严防污染环境和扰民现象。
    五、负责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督管理,指导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推广农作物秸秆、废弃农膜资源化利用,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六、负责农业野生植物的管理监督工作,开展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七、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严格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捕计划。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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