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堵镇关于印发《五堵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五堵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汉中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城固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五堵镇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五堵镇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村(居)民、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资源化利用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分类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科学管理的原则,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第四条 工作目标

2031年底,建成全域覆盖、机制完善、运转高效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9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资源化利用率提升至50%以上。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协同高效、监管有力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城乡设施全覆盖,助力稳步推进省级示范县创建相关工作。

第二章 职责体系

责任主体

机关、学校、医院、企业、商铺等单位:是本单位垃圾分类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宣传引导、日常管理,组织员工参与垃圾分类,落实分类投放、收集要求。

村(居)民、个体工商户:是垃圾分类直接责任人,自觉学习分类知识,按要求源头分类、定点投放,主动配合督导、检查,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活动。

保洁员、分类督导员:负责垃圾分类收集点日常保洁、垃圾分拣、收运对接,指导村(居)民正确分类投放,及时上报混投、乱扔等问题。

镇政府职责

统筹全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成立五堵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站办单位、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全镇垃圾分类工作。

制定全镇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设施建设规划、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方案,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协调对接县级相关部门,落实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的末端处置渠道。

村(社区)职责

村(社区)是本辖区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成立村级垃圾分类工作小组,制定本村(社区)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负责辖区内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入户指导、日常巡查、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培训、积分兑换、评比表彰等活动。负责辖区内垃圾分类收集点、收集容器的设置、维护、保洁,确保设施完好、标识规范、干净整洁。组织保洁员、分类督导员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二次分拣、分类转运工作,建立村级垃圾分类台账。将垃圾分类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村(居)民自觉参与垃圾分类。

站办单位职责

生态环境办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综合协调、文件印发、会议组织、信息报送,统筹宣传资源,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

牵头负责全镇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日常监管,指导村(社区)开展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工作。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村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指导,推广堆肥、沼气化等处理技术,推进农业废弃物与生活垃圾协同处置。

五堵市场监管所:负责督促餐饮单位、集镇农贸市场落实垃圾分类,规范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查处违规处置行为。

文化建设办负责垃圾分类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利用宣传栏、微信群、广播、文艺演出等形式普及分类知识。

镇纪委:负责对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执纪,对履职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第三章 设施建设与管理

农村地区,每个自然村至少设置2个“三分类”收集点,在村委会或公共活动场所附近设置有害垃圾临时收集点和大件废弃物堆放点。2029年底前完成农村分类设施的全覆盖,2030年对设施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优化。

所有分类收集设施管理责任主体负责日常维护,确保完好整洁,无破损、无污渍、无异味,每周至少进行1次全面清洁消毒。

第四章 源头减量

第九条 源头管控

倡导绿色生产、绿色消费,推广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环保产品,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

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推行绿色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实行无纸化办公,节约用纸、用电、用水。

餐饮单位、农贸市场推行 “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提供可重复使用餐具,减少餐厨垃圾产生。

快递、外卖行业优先使用电子运单和可重复使用、易回收的包装材料,主动回收包装物,减少包装废弃物。

农村地区推行厨余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鼓励农户将厨余垃圾用于堆肥、饲养畜禽,实现垃圾减量与资源循环。

第十条 宣传引导

镇、村(社区)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栏、宣传册、微信群、广播、入户走访、文艺演出等形式,普及分类知识、标准、方法。

学校将垃圾分类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开展 “小手拉大手” 活动,通过学生带动家庭参与垃圾分类。

利用重大节日、主题活动,开展垃圾分类知识竞赛、积分兑换、先进表彰等活动,营造全民参与氛围。

第五章 分类投放

第十一条 投放要求

可回收物:保持清洁干燥,纸类平整、去除塑料包装;塑料瓶清空压扁;金属、玻璃去除残留;织物洗净折叠;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预约上门回收。

有害垃圾:投放前确保包装完好,易碎、含液体的有害垃圾做好防渗漏、防破损处理;废药品连同原包装投放;投放至有害垃圾专用收集容器。

厨余垃圾:沥干水分,去除塑料袋、纸巾等杂物;餐厨垃圾单独收集,不得混入其他垃圾;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其他垃圾:除上述三类垃圾以外的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严禁将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村固体废物等混入生活垃圾投放。建筑工地建筑垃圾按规定单独处置,农业生产产生的秸秆、农药瓶等由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分类处理。

第六章 分类收集与运输

第十 收集管理

村(社区)保洁员按规定时间对分类垃圾进行上门收集或定点收集,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存、无散落。

收集过程中进行二次分拣,对混投垃圾重新分类,确保收集质量;建立收集台账,记录垃圾种类、数量、去向。

可回收物由村(社区)集中收集,定期交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有害垃圾单独收集,暂存于专用容器,定期上报镇政府统一转运。

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由镇环卫站组织专用车辆分类运输,严禁混装混运。

第十 运输管理

镇政府配备专用分类运输车辆,厨余垃圾运输车辆密闭、防渗漏,安装定位和监控设备;有害垃圾运输车辆符合危险货物运输标准。

运输车辆车身喷涂明显分类标识,运输过程密闭、无泄漏、无吊挂、无扬尘,保持车容整洁。

厨余垃圾日产日清;有害垃圾每月至少转运1次;可回收物根据存量定期转运;其他垃圾每日转运至县级垃圾处置场所。

建立运输台账,记录运输时间、路线、垃圾种类、数量、处置去向,确保全程可追溯。

第七章 分类处置

第十 处置要求

可回收物:交由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分拣、加工、再利用,实现资源循环。

有害垃圾:由镇政府统一收集后,交由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规范处置,严防污染环境。

厨余垃圾:农村地区优先采用堆肥、沼气化等方式就地资源化利用;圩镇、单位餐厨垃圾由专用车辆转运至县级厨余垃圾处理厂处置。

其他垃圾:转运至县级生活垃圾焚烧厂或卫生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十 设施管理

镇政府统筹规划建设垃圾分类收集点、可回收物暂存点、有害垃圾暂存点,村(社区)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定期对收集、运输、处置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清洁,确保设施完好、运行正常。

严禁擅自拆除、迁移、损坏垃圾分类设施,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章 监督考核

第十 监督检查

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村(社区)、单位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月至少1次。

村(社区)每日对辖区内垃圾分类投放、收集情况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设立垃圾分类监督举报电话(0916-7551309),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对举报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并反馈。

第十 考核评价

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村(社区)、单位年度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挂钩。

制定垃圾分类考核细则,从组织领导、宣传教育、设施建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效果、群众参与度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

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村(社区)、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第十 违规处理

单位或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镇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据《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保洁员、收运人员混装混运垃圾的,由所在单位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追究责任。

擅自拆除、损坏垃圾分类设施的,由镇政府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部门、村(社区)工作人员在垃圾分类工作中履职不力、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实施步骤

第十 动员部署阶段(2026年2月—4月):印发实施细则,明确各村(社区),各站办单位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

二十 全面推进阶段(2026年5月—2029年12月):全面推进分类设施建设,开展广泛宣传教育和示范创建工作。加强督导检查,及时解决问题,完善工作机制。到2028年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70%以上。

    第二十一 巩固提升阶段(2030年1月—2031年12月):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提升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群众参与率和分类准确率,实现工作目标,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管理模式。

第十章 附则

二十二 实施时间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五堵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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