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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城固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汉江湑水河牧马河管理及保护范围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汉中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陕西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技术指南》的规定,城固县2019年度开展划界工作的汉江、湑水河、牧马河管理及保护范围划界成果已经完成,现通告如下:

一、河流概况

汉江在我县境内干流全长22.69公里,左岸起于柳林镇桃花店至湑水河入汇口,右岸起于上元观镇范家营村至三合镇陈丁村。

湑水河在我县境内干流全长85公里,自文家坝村流经小河镇、双溪镇、原公镇、桔园镇至莲花街道办事处庙坡村汇入汉江。现建有四级堤防20.6公里,无堤段64.4公里。

牧马河在我县境内干流全长37.3公里,流经二里镇五里坝村,均无堤防。其中22.8公里为河源段,属V形峡谷、人迹罕至段,划界河段长14.5公里。

二、河道管理与保护范围

(一)管理范围

汉江城固段:有堤防河段,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为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范围内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护岸地。护岸地从河岸边向外30米。

湑水河城固段:有堤防河段,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5米。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为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范围内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护岸地。护岸地从河岸边向外15米。

牧马河城固段:管理范围为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范围内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护岸地。护岸地从河岸边向外10米。

(二)保护范围

汉江城固段:有堤防河段,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50米。无堤防河段,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30米。

水河城固段:有堤防河段,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50米。无堤防的河段:峡谷段(湑惠渠大坝以上范围)河道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两岸各10米。

牧马河城固段: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两岸各10米。

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三、审批事项及法律禁止行为

需要审批事项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1.临时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滩地、水面的;

2.修建越堤路、过河便桥、码头的;

3.钻探、穿堤埋设管线的;

4.在河道滩地开采矿产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开发旅游资源的;

5.其他必须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生产建设活动的。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修建违章丁坝、顺坝、围堤、生产堤、高路、高渠;

2.存放物料,倾倒垃圾、矿渣、煤灰、废弃土石料和其他废弃物;

3.围河造田、围垦河道、种植阻水林木和高秆作物;

4.设置拦河渔具;

5.禁止垦种堤防或者在堤防和护堤地内建房、开渠、挖窖、挖坑、开口、爆破、打井、挖砂、取土、淘金、挖池、挖塘、放牧、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三)堤防安全保护区的土地权属不变,但使用方式应当符合河道堤防安全管理的要求。

特此通告。

城固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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