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有关物业服务人(物业服务企业):
为规范城固县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城固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城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发改价格〔2019〕924号)《汉中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汉发改价格〔2023〕426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政府定价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7号)有关规定,依法履行价格调查、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城固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经县政府2026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本次制定的城固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包括:城固县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详见附件1)、城固县物业服务区域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详见附件2)。
(一)城固县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1.高层:一级1.55元/平方米/月、二级1.35元/平方米/月、三级1.15元/平方米/月、等外0.85元/平方米/月。
2.多层:一级0.6元/平方米/月、二级0.5元/平方米/月、三级0.4元/平方米/月、等外0.35元/平方米/月。
(二)城固县物业服务区域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1. 室内停车场
一类服务等级:40元/车位/月;二类服务等级:35元/车位/月;三类服务等级:30元/车位/月。
2. 露天停车场
一类服务等级:20元/车位/月;二类服务等级:15元/车位/月;三类服务等级:12元/车位/月。
3. 临时停车服务费:2元/次/4小时。
二、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适用范围
城固县行政区域内成立业主大会之前的住宅小区(多层、高层)、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除此之外,其他类型物业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实行“一费制”
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实行“一费制”,即物业服务区域内照明、景观、消防、安防、电梯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用水(未移交给供水企业管理维护的二次供水设施,其营运、维护和管理产生的费用计入物业服务成本)、用电费用以及电梯维护保养、年检费用计入物业服务成本,不单独收取。物业服务费实行“一费制”后,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另行收取电梯费、水电公摊费、二次加压费及业主用水损耗费。
四、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实行等级服务等级收费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费按照市住建局制定的汉中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实行等级服务、等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服务费按照汉中市住建局制定的汉中市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场所类别标准,实行分类别收费。城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人服务等级标准和物业服务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场所类别标准的年度评价、认定、公示和动态管理工作。
五、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
物业服务收费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将物业服务人名称、服务质量等级、信用评价等级、服务事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优惠减免政策、投诉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
本标准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凡之前与本标准不符的,按本标准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汉中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的通知》(汉发改价格〔2023〕426号)执行。
附件:1.城固县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2.城固县物业服务区域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标准
城固县发展和改革局
城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9日
附件1
城固县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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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等级 |
收费标准(元/平方米·月) |
|
|
高层 |
多层 |
|
|
一级 |
1.55 |
0.60 |
|
二级 |
1.35 |
0.50 |
|
三级 |
1.15 |
0.40 |
|
等外 |
0.85 |
0.35 |
说明:
1.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依据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汉中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通知》(汉住建发〔2021〕168号),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物业服务达不到三级服务标准的,收费按等外标准收取。
2.“高层”指七层以上(含七层)带电梯的住宅,七层不带电梯的参照多层收费标准;“多层”指六层以下(含六层)不带电梯的住宅,六层及以下带电梯参照高层收费标准;老旧住宅改造后,带电梯的物业服务费按照不高于高层等外收费标准执行。
3.“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物业服务费按等外收费标准执行。
4.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附件2
城固县物业服务区域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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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等级 |
收费标准(元/车位) |
|||
|
室内 |
露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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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月 |
按 次 |
按 月 |
按 次 |
|
|
一类 |
40 |
2 |
2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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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 |
3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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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类 |
30 |
12 |
||
说明:
1.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城固县物业服务区域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标准依据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汉中市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场所类别标准>的通知》(汉住建发〔2023〕116号)执行,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
2.三十分钟之内不得收费,按次计费不分昼夜,连续停车每4小时为一次。
3.子母车位不得高于1.5个车位的停放服务费标准,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4.机械车位的停放服务费参照一级标准执行,上浮不超过10%。
5.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公共区域车辆停放场地占用费收入归全体业主,应单独记账,支出由全体业主决定,主要用于小区公共部位维修维护费用及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支出,物业公共区域车辆停放场地占用费及停车服务费的收取,经“参与表决双过半业主”同意后,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
6.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