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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城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我省我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我县《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城发〔2021 9号)和《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城发〔202113号),加强和规范过渡期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及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 资金(以下简称整合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二、起草依据

    根据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 19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 的通知》(财农〔202122号)、《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2130号)、《陕西省财政 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 < 过渡期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 金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财办农〔202138号)、《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11部门《汉中市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汉政办发 〔202124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城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主要有836条:

    第一章 总则。主要明确了整合资金的适用范围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统筹整合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类涉农资金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县级承担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主体责任。整合资金由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使用,下设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整合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二章 整合试点范围。纳入整合试点范围的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包括中央层面(16项)、省级层面(6项)、市级层面(2项)、县级层面(县本级财政安排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第三章 预算安排和管理责任。衔接资金及整合资金根据资金的实际投向,确定相应的责任 部门,责任部门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任务目标, 依据行业规范及要求具体实施项目和使用管理资金,并对资金绩 效目标负责。

    第四章 资金使用范围。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将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 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     

    第五章  项目管理。在确保满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兼顾脱贫村和非贫困村实际情况,统筹使用涉农整合资金,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整合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

    第六章  资金监管。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监管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所管理的衔接资金及整合资金日常监管。确定监管内容包括六项:一)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乡村振兴任务和投资概算等审批审定情况。(二)项目实施主体、招标采购、公告公示、责任合同等制度落实情况。(三)资金项目计划编制、建设内容、补助标准和投资规模等执行情况。(四)项目进度、审核报账、资金拨付、扶贫效益、项目质量、检查验收、资料归档管理等情况。(五)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和执行整合政策情况。(六)其他需要监管的内容。确定监管方式:(一)以县为主,上下结合,县镇村三级联动。(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三)阶段性重点监管与日常监管结合,以日常监管为主。(四)政府监管与社会中介机构、群众监管结合,以政府监管为主。(五)实地监管与网络信息平台监管结合,以实地监管为主。

    第七章  责任追究。各涉农整合资金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整合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确定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县级相 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2021930日起施行。城政发 〔201711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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