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我县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固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3.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鼠疫、肺炭疽在本县范围内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2)本县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其他省市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到本县,并在本县有扩散趋势。
(4)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本县新发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在本县重新流行。
(5)本县发生烈性传染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在本县区域的1个镇内,1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镇。
(2)本县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本县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的镇。
(4)在本县范围内发生霍乱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 或波及2个以上镇,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镇,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新发或传入本县,尚未造成扩散。
(7)跨镇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本县辖区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1个镇区域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镇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镇。
(3)霍乱在1个镇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乡镇,或本县首次发生。
(4)一周内在1个镇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1个乡镇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腺鼠疫在1个镇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1个镇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区域内突然发生的、群体性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发生在我县区域外可能影响我县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上级政府宣布进入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状态的应急处理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依照本预案组织、管理全县各级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
5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保障机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依靠科学,分类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制定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技术方案,建立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科学指导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工作制度,依法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加强合作,广泛动员。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职责、通力合作、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组织、动员公众广泛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6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卫健局局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县应急管理、交通、公安、武警、财政、民政、发改、环保、民宗、市场监管、人社、林业、文旅、教体、红十字会、电信、团县委、总工会、妇联等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在县卫健局设办公室,县卫健局局长任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疫情控制、医疗救护、物资保障等工作组,成员由我县医疗卫生单位相关专家组成,分别承担情况调查、扩散预防、医疗救治和后勤保障等项工作。 工作职责 6.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全县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6.2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组织开展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护与防病工作。 (2)负责建立相关人员、物资、技术等保障机制,统一调配。 (3)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保证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 (4)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汇报有关信息,与各有关部门交流信息。 (5)协同各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与防病的其他相关工作。 (6)起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与防病的预案和实施方案及有关工作计划;组织收集与分析相关信息,提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现场处理建议。 (7)督促建立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与防病的信息交流网络,保证信息畅通。 (8)组织人员培训、物资储备、后勤保障、社会动员等相关工作。 (9)负责与新闻单位沟通,使各新闻媒体能够主动配合医疗救护和防病工作。 相关稿件:http://www.chenggu.gov.cn/cgxzf/zwgk/xxgknr/zcwj/xzfbwj/202201/d181e7a7722240f0ad960173003202b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