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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城固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城固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成果的通知

城固县人民政府于2023313日印发了《城固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城固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成果的通知》(城政发〔20232号),自发布之日施行。为了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城固县自然资源局现以问答形式对城固县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政策规定简要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是什么?

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基准地价原则上每3年应全面更新一次。现行的城固县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成果是县政府于2019530日公布实施的,距今已快5年,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了保持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现势性,充分发挥城镇基准地价在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的重要作用,急需调整我县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

二、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和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11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范性文件。

三、此次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的范围?

此次调整区域包括城固县中心城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其他镇办所辖建设区及规划区域内的所有国有建设用地。

四、基准地价的内涵?

基准地价的内涵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同级别、不同用途、设定容积率和土地开发程度下,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的区域平均价格。基准地价的价格表现形式为楼面地价,是指单位建筑面积分摊的完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单位:元/平方米)。

(一)基准地价期日:20201231日。

(二)基准地价容积率:商服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5、住宅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8、工矿仓储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其中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2,公用设施用地及公园与绿地平均容积率为1.0)。

(三)基准地价使用年限:商服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矿仓储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50年。

(四)基准地价土地开发程度:商服、住宅、工矿、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均为五通一平(通电、通路、通讯、供水、排水、场地平整)。

(五)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分为:商服用地(含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含城镇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含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和采矿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含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及公园与绿地)。交通运输用地基准地价参照工矿仓储用地;特殊用地中宗教用地与殡葬用地基准地价参照住宅用地,风景名胜用地基准地价参照商服用地。。

五、本轮成果更新内容

(一)土地定级更新情况

城区土地定级面积为35.7762平方公里,较上一轮减少2.7813平方公里;汉中航空经开区定级面积22.6723平方公里,较上一轮减少0.4576平方公里;13个建制镇定级面积与2017年比较,除小河镇外,其他建制镇均比上一轮减小,其中减少面积最大的是桔园镇,为0.83平方公里,减少面积最小的是双溪镇,为0.04平方公里。

县城区本轮定级面积35.7762平方公里。其中一级面积1.7902平方公里、二级面积8.3751平方公里、三级面积9.0354平方公里、四级面积12.1645平方公里、五级面积4.4110平方公里。一级、二级、三级地面积比2017年相应级别面积略有增加,四级和五级地面积略有缩减。

汉中航空经开区本轮定级面积22.6723平方公里。其中一级面积1.8610平方公里、二级面积7.1147平方公里、三级面积13.6966平方公里。一级地范围未发生变化,二级和三级地面积较上一轮略有缩减。

(二)基准地价更新情况

本轮城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在695-1385/平方米之间,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在576-1240/平方米之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在364-705/平方米之间,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在259-550/平方米之间。相比2017年基准地价水平,本轮各用途基准地价均有所上升,其中商服用地增长幅度在0.9%-1.8%之间,住宅用地增长幅度在3%以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增长幅度在2.0%-2.8%之间,工矿仓储用地增长幅度在0.4%-0.9%之间。

本轮汉中航空智慧新城商服用地基准地价在435-880/平方米之间,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在405-830/平方米之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在262-492/平方米之间,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在235-315/平方米之间。相比2017年基准地价水平,本轮各用途基准地价均有所上升,其中商服用地增长幅度在3.8%-7.0%之间,住宅用地增长幅度在4.7%-7.9%之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增长幅度在4.4%-6.0%之间,工矿仓储用地增长幅度在0.9%-1.9%之间。

其他13个建制镇商服用地基准地价上涨幅度在1.6%-4.8%之间,住宅用地上涨幅度在1.6%-4.9%之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上涨幅度在1.3%-4.9%之间,工矿仓储用地上涨幅度在0.8%-1.3%之间。


原文链接:城固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城固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成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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