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
制定《城固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办法(试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024年4月1日,县税务局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统筹推进优化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改革,将社保费申报缴费方式由原先的“人社(医保)核定社保费征集单后推送税务征收”转变为“由缴费人自行向税务申报缴纳”。通过简化申报流程、优化缴费服务、加强信息化建设等一系列措施,提高了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效率和准确性。然而,在实际征缴过程中,时常发生征缴争议,不仅有损参保单位和职工的权益,也影响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为了维护有效参保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高效畅通社保费征缴争议处理,保障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顺利推进,需要制定《城固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旨在进一步厘清人社、医保、经办、税务等社会保险费业务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职责边界,梳理争议事项、分级分类处理,形成横向闭环高效的社保费征缴争议处理专项机制。
二、文件制定依据
根据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汉中市财政局、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汉中市医疗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汉中市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汉税发〔2023〕1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文件主要内容
《办法》共27条,涵盖总则、争议事项及来源、工作流程、部门职责、保障措施五部分内容,梳理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完整闭环流程,明确了各部门处理社保费争议及“优方式”后新旧业务衔接的职责范围。
(一)争议事项及来源
1、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参保,包括未参保、参保时限不足、参保险种不全、参保缴费基数不足等。
2、用人单位因故拖欠为职工缴纳社保费、或因拖欠影响职工转移、接续办理的。
3、其他关于社保费征缴过程中的争议事项。
4、争议事项来源主要有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网站,12345、12366、12333、12393等政务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反映的或通过社会保险费相关经办机构窗口等受理点反映的社保费征缴争议事项,以及政府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
(二)部门职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劳动关系、解决工资争议,对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未参保的用人单位进行调查、责令改正和依法进行处罚;对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相关流程联合公安机关进行执法追回。
财政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库集中收缴管理制度,对社保资金进行监管,确保依法合规的社会保险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医疗保障局: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宣传、督导工作,打击瞒报、漏报等违法行为。稽核参保单位参保人数、缴费基数、参保人员待遇支付、冒领待遇追缴。
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负责办理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关系转移;核定特殊缴费业务;负责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政策解释工作;负责企业养老保险费政策范围内的退费复核和办理;负责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和待遇核定工作。
工伤、失业保险经办中心:负责办理基本工伤、失业保险登记;核定特殊参保人员应缴纳的工伤、失业保险费;负责工伤、失业保险费退费复核和办理;负责工伤、失业保险费个人账户和档案的建立、记录和待遇管理工作。
医疗保险经办中心:负责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待遇发放等相关业务的处理和解答;核定特殊参保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负责基本医疗保险退费复核和上报退费工作。
税务局:负责社会保险费申报受理、系统维护、费款征收、欠费催报、缴费服务等征缴管理工作;负责社保费退费资料受理与传递。
法院及仲裁委:依法受理劳动争议(含社保争议纠纷)案件,裁判和执行。对人社、医保、税务等部门提交的强制执行申请依照法律规定予以执行。
原文链接:城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固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