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租房保障范围
1.具有我县非农业户籍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新就业无房职工(属首次就业,且就业未满5年,主要包括新就业大学生、青年教师、青年医生、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复退军人、基层乡镇青年干部等);
3.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含我县农业户籍进城稳定务工人员,下同)。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汉中市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达标,且未享受其它类型保障性住房。
2、根据不同类别家庭,分别设置收入标准线如下图:
保障家庭 类别 |
收入最高线 |
来源依据 |
我县非农业户籍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我县上一年度低保家庭收入线的1.5倍(11790元/年;982.5元/月) |
汉民发〔2020〕123号《汉中市民政局汉中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 |
我县非农业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我县城镇居民上一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80%(39062元/年;2604.13元/月) |
《城固县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
新就业无房职工 |
年收入不超过我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78045元/年;6504元/月) |
统计局《国民经济指标2022年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 |
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含我县农业户籍进城稳定务工人员,下同) |
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我县城镇居民上一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80%(39062元/年;2604.13元/月)我县2023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594元,即1216元/月 |
《城固县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⑴ 名下拥有车辆(不含一般经营性用车),价值超过15万元的(以购车发票为准);
⑵ 名下拥有工商登记信息,注册资本金超过20万元的(含股东投资);
⑶ 名下拥有经营性房产,且房产建筑面积大于20平方米的。
三、公租房申请表格领取
点击下载:城固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下载打印后按照表格最后一页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四、公租房申请流程及所需资料
属我县中等以下收入、新就业住房困难家庭(含低保、低收入家庭)到户籍所在社区、镇办提交资料,接受审查。
需提交资料:城固县保障性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婚姻有效证明、务工合同、收入证明、购车发票、低保证、残疾证等其他需要提供材料。
*县外户籍申请家庭需提供未在户籍地享受保障性住房。
公租房申请流程
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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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或者就业单位)受理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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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合格由户籍所在镇(办)人民政府或就业单位上级部门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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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合格报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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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进行联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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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合格取得保障资格,进入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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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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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源时配租房源
五、公租房保障方式及流程
我县公租房保障方式整体上以货币保障为主,实物保障为辅。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在有房源的条件下,给予实物保障。在暂无公租房房源的情况下,保障对象在没有享受实物保障前,以货币保障为主,由保障对象自行到市场租房。实物保障后,不再享受货币保障。
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流程
申请人持有“一卡通”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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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财管所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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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平台公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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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无误后,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报送县财政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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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办公室审查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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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拨付资金到申请人“一卡通”银行卡
六、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按照《城固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城房发〔2022〕13号)规定 ,发放标准如下:
保障家庭 类别 |
户籍 |
补贴发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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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非农业户籍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我县非农业户籍 |
每人每月117元发放。家庭人口低于3人的按实际发放,超过3人的按3人发放。 |
1人家庭1404元/年,117元/月; |
我县非农业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我县非农业户籍 |
按照家庭人口每人每月100元发放,家庭人口低于3人的按实际发放,超过3人的按3人发放。 |
1人家庭1200元/年,100元/月; |
新就业无房职工 |
不受户籍限制 |
按照家庭人口每人每月100元发放,家庭人口低于3人的按实际发放,超过3人的按3人发放。 |
1人家庭1200元/年,100元/月; |
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含我县农业户籍进城稳定务工人员,下同) |
不受户籍限制 |
按照家庭人口每人每月100元发放,家庭人口低于3人的按实际发放,超过3人的按3人发放。 |
1人家庭1200元/年,100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