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组织抽检蔬菜制品、糕点、蜂产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淀粉及淀粉制品共8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9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蔬菜制品合格2批次,不合格0批次;糕点合格37批次,不合格1批次;蜂产品合格2批次,不合格0批次;粮食加工品合格14批次,不合格1批次;豆制品合格4批次,不合格0批次;肉制品合格10批次,不合格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合格1批次,不合格0批次;调味品合格2批次,不合格0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合格4批次,不合格1批次;酒类合格2批次,不合格0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合格1批次,不合格0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城固县沙河营镇福生榨油坊生产销售的菜籽油检测出酸价值为5.8mg/g,标准规定为≤3mg/g,检验机构为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城固县老陈卤肉坊生产销售的烤鸭检测出亚硝酸盐值为56mg/kg,标准规定为≤30mg/kg,检验机构为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城固县合鑫生活超市销售的炒面检测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值为0.01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城固县三合小王馒头加工店生产销售的米糕馒检测出糖精钠值为0.18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铅、总砷、镉、总汞。
二、糕点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过氧化值、酸价、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铝的残留量、糖精钠。
三、蜂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糖精钠、山梨酸及其钾盐、蔗糖、果糖和葡萄糖。
四、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铅、碎米总量、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五、豆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铅、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铝的残留量、糖精钠。
六、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亚硝酸盐、胭脂红。
七、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黄曲霉毒素B1。
八、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二氧化硫残留量。
九、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酸价、过氧化值、铅、苯并芘、溶剂残留量。
十、酒类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酒精度、铅、甲醇、氰化物、糖精钠、甜蜜素。
十一、淀粉及淀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铅、铝的残留量、二氧化硫残留量。
附件2
附件3